江南镇机关管理制度
江南镇机关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机关工作人员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塑造良好的机关形象,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工作氛围,特制订如下规章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坚持“精简会议、多会合一、长会短开、提高效率、压缩开支”的原则。
2、坚持会议审批制原则:凡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经主要领导或党政领导集体审批(例会除外);各线会议由主管领导报书记、镇长审批。
3、坚持归口管理原则:所有已批准的会议由党政办统一发通知,并作好会议记录。
4、每周例会定于假后上班第一天上午8:30召开,由值周领导主持,值周干部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并组织学习,学习时间15分钟。
5、所有会议实行会前点名制,有必要时会中再次点名,凡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会前向书记请假。应到未到人员,每次扣款10元,无正当理由缺会3次以上(含)者,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取消参会资格。
6、各线的会议通知由各线自行打电话通知,党政办只负责党委、政府召集的会议及各单位一把手参会的通知。
二、考勤制度
1、干部考勤实行一周一考核、一月一兑现。主要考核指标为:①上班实行签到制,每天截止时间为上午8:00,到点后由办公室统一收回签到表。每缺签一次扣款5元,特殊情况可以要办公室代签,但必须说明原因,累计缺签10次者,发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②各站所必须严格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每缺岗一次扣款50元,被上级督查或被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另行处理。③干部必须坚持满勤工作制,除重点项目协调人员之外的干部每周下村组不少于3天,有重点项目协调任务的干部每周下村组不少于1天,要及时填写好工作日志备查。凡督查发现脱岗者,除抵扣1天年休假外,另罚款100元,累计3次者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全年连续多天、累计30天脱岗者,视为自动离职;凡督查发现早退者一次扣款10元,累计5次者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④食堂必须按时开餐:早餐时间为7:30-8:00,中晚餐必须在下班时间开餐,未到时间不得开餐,违返规定罚食堂100元/次。⑤因出差、学习、培训等无法出勤的,由考核领导小组核实后进行扣款的核减。考核情况每周汇总后在下周例会上公布。
2、请假制度:按照《公务员法》和《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干部、职工请假实行请假条登记审批,批准后的请假条交党政办、镇纪委留存汇总。一般干部和职工外出必须向管线领导请假,1天以上的要向主职领导请假。党政成员外出1天以上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凡因私请假者抵扣其年休假,年休假扣完者,超过部分扣除当天工资和津补贴。其他如婚假、丧假、临时性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等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请假前对工作要作好妥善安排,确保工作正常运作。未经批准而外出的作旷工论处,扣罚当日工资;旷工2天以上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3、值班制度:机关坚持轮流值班制,每周值班人员2-3名,1名领导,1-2名干部,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凡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并填写好值班日志。值班实行24小时制,保证值班电话随时畅通。轮流值班不得发放值班补贴。各级督查如果发现值班人员不在岗不在位或无人接听电话,除通报批评外,并罚款350元,情节严重的由上级处理。
特别防护期值班,如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特殊时期的社会稳定工作等,上级要求24小时值班的必须24小时值班,督查发现违反规定的,罚款加倍。
4、各站所应安排人员值班并制订考核办法,交党政办备案。
三、文明卫生制度
1、机关环境卫生必须保持清洁,个人办公室卫生由各自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请专人负责打扫(楼道、走廊、厕所及院子等),具体由分管机关领导和党政办请人并签好包干协议。
2、机关作风共同监督,机关形象共同维护。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十七个不准和六项禁令的要求:工作日不得饮酒,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聚众闲谈、逗打嬉闹,发现一次扣款1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另作处理或报上级处理。②业余时间不得出入高档消费和娱乐场所,如有违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四风”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③对待来客来访者要热情接待,树立机关文明良好形象。④言行举止要文明规范,不随便对人品头论足,有意见当面交流,不允许在大众场合随意发表影响工作和不团结的言论。
3、爱护院内花草树木、宣传刊物、公共设施,对践踏行为要坚决制止,对破坏行为要严肃打击。
四、工作宣传制度
各线的工作由相关站所写好汇报材料、总结及宣传稿,办公室只负责主职领导及政府的汇报材料,对手机报、临湘新闻网及岳阳日报采纳的新闻稿按奖励制度进行奖励。所有广告宣传制作一律由机关统一安排,报办公室登记,由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再实施。
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公务消费货币化管理制度要求,遵循“一支笔审批、统一归口、及时结算、规范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①一支笔审批:镇长的票据由书记把关审核,其他人员的票据一律由主任审批,超过500元的由书记审阅后报账;②统一归口:由机关统一管理和办理;③及时结算:A、所有开支(包括特殊情况在外用餐、用车、购物、文印广告及其他接待活动等)必须先请示镇长批准后由经办人员用公务消费卡消费,实行一周一签、一周一清,报账时镇纪委会审。B、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地方签单。有特殊情况的,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由经办人以公务消费卡刷卡消费,且必须在一周内办结审批和签字手续。④规范管理:发票须注明购物事由、经办人、证明人等,财政所长、分管领导把关后交主管财政领导审批、纪委签章后方可报帐。⑤厉行节约:节约使用水、电、文印耗材及各类办公用品、易耗物品。严格压缩机关开支,加强机关开支管理。
(一)办公用品采购和管理
1、不论购买办公用品或其它物品,须报请主管财政领导同意后由分管机关领导安排党政办或财政所人员两人以上共同购买。3000元以上须报请书记、镇长同意并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方可购买。不论购买何物都以刷卡为主,小额的可用现金支付,不能说出购物事由的自己负责。
2、机关干部职工所占用的公物(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空调、电视机、电水壶等电器,以及床铺、沙发等耐用品)都要由党政办、财政所进行登记造册,由使用者签字。凡调离机关的干部都必须按登记清册办理移交手续后再办理工资关系。否则,财政所不得为其发放工资和津补贴。
3、党政办负责机关文印。各办公室纸张必须两面使用,严禁浪费;不得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人情文印”。一经发现,严肃批评。各站所打印、复印资料由办公室登记并要经手人签字,按成本核算,从财政拨款中扣除。
4、各办公室用电厉行节约。严禁出门不关灯,发现一次扣20元;严禁出门不关空调,发现一次扣50元;光照较强的白天尽量不要开灯。
(二)公务接待管理
1、公务接待统一归口机关管理。独立核算的站所来客一律由站所负责,且应在食堂接待;未独立核算的站所来客,须报请分管机关领导和镇长同意后,由党政办安排在食堂就餐。同时要加强食堂的管理,由分管领导、党政办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协议。
2、凭通知单就餐:所有来客必须请示党政主要领导或主管机关的领导批准,办公室出具就餐通知单后方可用餐。就餐通知单须注明接待事由、接待领导及陪餐人员、菜单及金额,并由主管机关领导、接待领导或陪餐人员签字。食堂凭办公室出具的就餐通知单按标准进行接待,超标由食堂负责。来客接待要控制陪餐人数,一律由各线分管领导陪餐,不得随意邀请其他领导参与。
3、招待标准:①会议餐标准:一般性工作会议每桌不超过200元。②接待餐标准:地市级以上每桌不超过500元,县处级每桌不超过400元,科局级每桌不超过300元。
4、招待费结帐一律由分管机关领导、纪工委和党政办把关,凭就餐通知单和食堂收据(盖章),经主管财政领导审批后方可报帐。
5、所有招待地点一律在机关食堂,特殊情况须在外用餐的,须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刷卡消费,一周内签报,不得记帐挂帐。
6、干部日常就餐:①早中晚餐就餐,统一按8元/人个人承担,月底一次性拨付。②周末值班实行报餐制,只负责中晚餐。干部刷卡就餐,未报餐的食堂可以不供应就餐。③独立核算的站所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但补贴由各站所负责。
7、村干部或其他办事人员来机关办事需就餐者,由办公室统一刷卡。
8、按照上级要求,公共场所不得吸烟,机关接待实行无烟接待,来客接待不得用烟。
(三)公务用车管理
1、机关干部(含党政领导)工作期间本市内下乡、开会、公差等原则上一律不准用公款调车。
2、特殊情况用车,如:防讯、扑火、处理突发事件等集体行动用车,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用车。先说明调车事由,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一周列一次清单交由党政办汇总,由党政办开具出车通知单用车。报账时须凭出车通知单和税务租车发票,找镇长签字报账,否则不予结账。根据路程及工作量核定:①到长沙或武汉办事700元/趟;②到岳阳办事(临湘到岳阳 150元一趟,临湘到云溪80元一趟)200元/趟;③到临湘办事110元/趟;④坦渡、羊楼司及路南乡镇办事150元/趟;⑤临湘范围内路北其他乡镇办事100元/趟;⑥江南范围内下村按具体情况定价。
a、江南、 谷花 40元/趟
b、新洲、牛湖、长江 50元/趟
c、鸭栏、灯塔、盛塘 60元/趟
d、儒溪、洋溪、石岭 80元/趟
e、东治、丁坊、莼湖 100元/趟
注明:1、江南片范围一天内不论到村数目多少,一律不超过100元。
2、儒溪片范围一天内不论到村数目多少,一律不超过150元。
(四)办公用房、水电、电话、维修费、学习培训费用管理
1、办公用房的分配必须服从机关统一安排与管理。
2、电费、水费的收取全部按表实收,由党政办统一管理。食堂不供应热、开水,日常办公、接待所需开水,由办公室准备。
3、电话费管理:财政核算范围内,除书记、镇长室、人大办及党政办开通座机外,不开通任何其他座机电话。已开通的座机与电信局签订包干协议,凭合同报账。包干费用之外如有其他费用发生,则调单后由相关人员作出合理解释,否则,由使用者(管理者)承担费用。独立核算的站所自行负责。
4、机关干部在本市外、岳阳市范围内学习、培训2天以上(含)的,每次补助200元车旅费等,由学习者凭主要领导批示了的上级学习通知并写出领条(领条上管线领导签字),交主管财政领导签字报帐。在岳阳市以外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政府今后不再组织看望学习人员。
5、维修费用管理:机关水电、电器、电路、门窗等办公设施的维修与安装,由机关统一安排,核实后维修,且每年最多维修一次。未报机关而自行请人维修与安装的,由其本人负责全部费用。
六、考核与执行
1、以上各项扣款从当月补贴中扣除,年度数额累计达到1500元后不再扣款,经党政会议研究后另作处理。
2、为使机关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执行严格、产生实效,党委、政府成立机关管理制度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陈云虎任组长,镇长张宁任副组长,人大主席李晓庆、分管机关领导张子龙、党政办主任陈搏、财政所长沈中文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评办公室,由张子龙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沈中文同志任副主任,具体实施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兑现。
3、督查制度:由镇纪委牵头,会同分管机关领导、组织委员和值周领导对作风、考勤进行不定期督查,分管机关领导不定期对用水用电及安全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每周至少一次,并印发督查通报,在下周例会上通报并留存,作为兑现考核的依据,每月兑现一次。
4、所有补贴和扣款由党政办制表、值周领导、纪委书记签字,财政所执行(扣款出具收据)。
5、本制度从2023年3月5日起实施。
202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