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20-09-3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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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相关行政许可。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行政许可工作。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助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国家、省、市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积极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开展服务质量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特种设备领域违法行为。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协助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权限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九)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权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推进全市标准化战略的实施。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按权限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对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开展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负责商标、专利及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六)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

我局根据三定方案内设22个股室,为办公室、财务和审计股、人事股、政策法规股、信用监管股、网络交易股、广告监管股、行政审批股、市场规范股、价格监管股、质量监管股、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经营监管股、特殊食品和化妆监管股、餐饮监管股、抽检监测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计量股、标准化股、知识产权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下设9个直属单位,为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管理所、专业市场所、综合执法大队、检验检测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信息中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中心、消费者维权服务中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设置11个派出机构,为长安监管所、五里监管所、云湖监管所、羊楼司监管所、坦渡监管所、聂市监管所、江南监管所、桃林监管所、桃矿监管所、长塘监管所、詹桥监管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我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我局本级。

第二部分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235.0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82.99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增加新增11人,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235.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86.39万元,占95.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48.7万元,占4.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23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8.39万元,占88.36%;项目支出376.7万元,占11.6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86.3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29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档晋级提标和新增11人,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拨款收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86.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29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档晋级提标和新增11人,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拨款收入。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86.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74.65万元,占83.4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8.39万元,占8.37%;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50万元,占4.86%;住房保障(类)支出103.36万元,占3.3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86.22万元,支出决算为3,08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9%,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6万元,支出决算为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199.23万元,支出决算为245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43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档晋级提标和新增11人,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年初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局(项):年初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59.28万元,支出决算为25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6%,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3人,减少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 食品流通安全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调整预算数。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3.71万元,支出决算为10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3人,减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58.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86.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48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672.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52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2万元,支出决算为38.36万元,完成预算的91.33%,支出数与年初预算数不一致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与上年相比减少5.1万元,减少22.08%,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20.36万元,完成预算的84.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减少3.64万元,减少50.89%,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万元,占46.9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36万元,占53.0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万元,全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00个、接待人次50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36万元,主要是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费用有所节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36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机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非法传销、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全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评价工作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了自评工作小组,由李四海书记任组长,财务股负责落实本局自评工作。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准确系统地掌握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所起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我局组织执法大队、十个市场监管所、经检大队、两反分局等相关办案单位,采用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客观真实地对本单位专项工作进行了自我评价,并上报相关资料。本局自评工作小组通过查询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办案单位的自评资料进行了审查和评价,从全局和各办案单位两个层面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具体领域、专项资金的到位性、保障性所发挥的作用效果进行了客观、真实分析,形成全局专项资金评价报告。

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良好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有举措。经深入研究,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进一步明确了证照办理、规范执法、个协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纪律和要求。同时,对20项轻微违法行为试行“首违不罚”,并搞好公示。企业注册压缩至1.5个工作日、个体工商户注册压缩至1个工作日。

二是加强监管执法有力度。在价格监管等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加大网络虚假宣传整治力度,配合市局承办全省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现场会;全面强化特种设备监管,立案9起,责令6家企业锅炉停运,对1处报废再用锅炉进行了强拆;扎实开展“护老”“护源”等专项整治行动和消费维权工作,全年受理投诉举报115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万多元。

三是保障食品安全有进步。提请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食品领域安全工作,食品安全考核权重得到提升。牢牢抓住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型餐饮企业、街头小餐饮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安全监管,落实日常巡查、检查和抽检计划,加大食品安全查办力度,全年查办食品违法案件122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3起。

四是配合中心工作有成绩。参与蓝天保卫战,城区部分餐饮企业和机关食堂油烟整治成效明显;配合支持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殡葬改革工作,搞好文明城市复检责任落实;牵头城区3所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了联点村脱贫攻坚工作。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良好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2.2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24.33万元。增长93.23%,主要原因是为保证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市委市政府加大了监管力度,财政调整年初预算。

(二) 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7万元,召开全局工作会议、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等相关业务培训会议,人数约500人次,主要包含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开支培训费7万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培训、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局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等,人数约600人次,主要内容为市场监管各项业务进行专题培训。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8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7.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为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辆7台,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用于特种专业技术、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费。

第五部分附件

2019年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