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市县土地相关业务建设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6-09-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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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湘财建指〔2016〕40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用于市县土地相关业务建设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土地相关业务建设资金下达给你们,此款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21299其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各市县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2〕151号)和《湖南省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15〕95号)等有关规定,严格使用资金。其中按因素法分配的补助资金,由市县根据实际自主安排,优先用于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城镇地籍变更调查及数据库更新等专项业务工作。

附件:2016年新增费用于市县土地相关业务建设补助资金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