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湘财企指〔 2019 〕 37 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19 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应急局, 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工作
的决策部署, 引 导加大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投入, 加强防灾减
灾救灾能力建设, 促进我省整体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根据有关
资金管理办法和省财政预算安排, 现将你市(州、 县、 单位)
2019 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予以下达(具体金额、 项
目 详见附件), 相应列 2019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2240199 其他应急管理支出 ” , 市县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科目 “507 对企业补助 ” 或 “599 其他支出 ” ,省直单位列政府预算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59999 其他支出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39999 其他支出 ” 。
收到通知后, 请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 你市(州、 县、 单位) 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 国库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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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支付的有关要求, 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审核、
拨付的组织、 协调和管理工作, 尽快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
并按规定做好预算公开工作,严禁挤占挪用。
二、 你市(州、 县、 单位) 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
不得超范围支出。 其中, 安全生产工作奖励资金只能用于安全
生产工作方面的支出, 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金。 省财政厅、 省
应急厅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并对项目 资金
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你市(州、 县、 单位) 做好配合项
目 检查、 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以后年
度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 对在组织项目 申报、 资金下达、 验收考核等工作中,
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
政监察法》《保守国家秘密法》 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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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9 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示范创建)
3 、 2019 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分配明细
表(应急救援)
4 、 2019 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科技
信息化)
5 、 2019 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烟花
非煤工贸及其他)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19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