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7-12-01
市司法局
来源:编办   日期: 2017-01-10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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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1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变更、注销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分立、合并,应当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修改章程的,应当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应当在完成善后清算工作后,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缴该所的执业证书、印章、票据、案卷及有关文件,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临湘市司法局
2 公证机构设立和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核准的初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主席令第39号)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2、《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四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第十六条 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的通知(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第57项 公证机构设立审批由县(市)初审后报省。 临湘市司法局
3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初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十七条  申请执业登记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执业登记机关。   县级、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的时间均不得超过十五日。 临湘市司法局
4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的初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每年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  未经年度注册的,不得继续执业。  第四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证年度注册工作,由负责执业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于每年3月31日前组织进行。 临湘市司法局
5 公证员申请执业、考核任职的初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主席令第39号)第二十一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临湘市司法局
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考核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的通知(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第58项 公证员申请执业核准由县(市)初审后报省。
6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的初审 1、《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一季度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上一年度本所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直辖市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直接向所在地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具体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2、《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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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初审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第55项 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批由县(市)初审后直接报省。 临湘市司法局
8 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任职初审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的通知(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第56项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由县(市)初审后直接报省。 临湘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