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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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来源:编办
日期: 2017-01-10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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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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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第42 号) 第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临湘市
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