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7-12-01
市商务局
来源:编办   日期: 2017-01-10 17:20
浏览量:1 | | | |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1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初审 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2、《湖南省人民政府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2010年9月1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11月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公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63条。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许可县(市)直接报省层级 
湖南省商务厅
2 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初审 1.《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五条 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4号)五、审批程序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须先按照“市州推荐、省审批”的原则确定试点县市区名单,再按规定的审批程序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筹建申请。试点县市区政府择优选择并确定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后,由主发起人提出筹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报送材料主要包括:筹建申请书、筹建方案、可行性报告、发起人(出资人)出资协议书、股东基本情况、股东责任承诺书、工商部门预先核定的企业名称等。主发起人报送的筹建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先经试点县市区和市州政府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再报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符合筹建条件的,准予筹建。
3.省金融办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变更审批内部工作指引》的通知(湘政金发〔2014〕29号):原有省金融办负责的小额贷款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和高管变动等事项的审核权限调整为由各市州金融办负责审核,并报省金融办备案。
湖南省商务厅
3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初审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一、将第12项的项目名称,由“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修改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将实施机关,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66号),第十六条 设立申请:筹建辅导工作完成后,筹备组应先向拟注册地县市区政府金融办提出设立申请,经同意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州政府金融办申报。市州政府金融办初审同意后20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金融办。
3.省金融办《关于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原有省金融办负责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部分股权变更和高管变动等事项的审核权限调整为由各市州金融办负责审核,并报省金融办备案。
湖南省政府金融办           岳阳市政府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