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7-12-01
市规划局
来源:编办   日期: 2017-01-10 17:20
浏览量:1 | | | |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1 建设项目选址初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等“一书三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规〔2011〕15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核发制度。第四条 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向项目所在设区的市或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经设区的市或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临湘市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