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7-12-01
市旅游局
来源:法制办   日期: 2017-01-1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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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计划,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国内旅游市场开发计划,组织全市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品牌打造;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开展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旅游;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指导重要旅游商品开发;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积极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旅行社星级标准和旅游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审批国内旅行社、门市部和经营范围变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景区秩序、旅游文娱等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求援;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组织实施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临湘市旅游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及案例
1 旅行社安全监督 旅游局 负责旅行社登记事项审核,负责旅行社安全事项排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我市辖区内某旅行社组织30名游客乘坐一辆旅游大巴去县内某景区的路上发生造成2名游客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调查,并作出责任认定,交通部门对车辆资质情况核查,市旅游局做为旅行社的登记初审部门,派出工作人员赴现场慰问家属,看望受伤人员,配合市公安、交通部门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处置相关事宜
交通局 负责旅游车辆的资质审核与年检工作
市公安交警大队 负责处理旅游车辆交通事故
2 星级饭店安全监管(含星级乡村旅游景区、点) 旅游局 协助相关部门对星级饭店发生的突发性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协助相关部门对星级饭店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湖南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GB/T14308-2010)、《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内某星级酒店发生火灾,市公安消防大队接到火灾报警后,立即组织消防队员赶赴火灾现场,开展被困人员救援和火灾扑灭工作,因救援及时,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火灾扑灭后,消防部门封闭了事故现场,并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该星级饭店作为旅游团队接待的主要场所,事故发生后,市旅游部门对饭店进驻的游客进行了安抚和慰问,并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此次火灾事故进行了调查和善后处理
安监局 对星级饭店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
药监局 负责对星级饭店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
消防大队 负责对星级饭店建设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
负责对星级饭店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对星级饭店履行法定消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质监局 负责对星级饭店中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检查
3 旅游景区安全监管(含乡村星级旅游点) 旅游局 负责对旅游景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景区发生游客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A级景区评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水利风景管理办法》、《国家级水利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我市某景区因空降暴雨引起山洪暴发,致使12名游客被困景区,事故发生,景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给公安、消防、水利、旅游部门。接到通知后,公安、消防、水利、旅游部门及时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指导现场救援工作,通过各种措施将被困游客全部求出,旅游部门会同某旅游区管理机构对被困游客进行了安抚工作
林业局 负责对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安全监督检查
建设局 负责对旅游风景名胜区安全保障措施监督检查
水利局 负责对旅游景区防洪、度汛期的安全监督检查

三、临湘市旅游局事中事后监督制度

(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一、监督对象

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许可资格: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是否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是否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是否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

(二)年度检查;

(三)联合督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日常监督检查;针对旅游投诉问题的检查、专项整治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社会活动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等;

(二)年度检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对旅行社本年度的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人员管理、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年度监督检查;

(三)联合督查。遵照国家,省旅游局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联合检查,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难点问题,有关行政机构联合开展市场综合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检查人员(2人以上)进入被检查单位,应当首先出示有效证件,向被有效证件,向被检查单位说明来意。

(二)检查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对旅行社依法取得有关旅游行政许可,有无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质的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等及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检查结束后,对旅社的违法情况进行研究,统一编号,分别处理。

(二)对一般违法案件,指定承办人处理;属旅游行政部门管辖的重大、疑难违法案件,由本单位统一制作立案呈批报告,按行政执法程序查处; 对一般违法、转办案件和不属于旅游行政部门管辖的违法案件,经领导签批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请有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三)将旅游违法案件处理结果及时汇总上报,并定期向社会通报。

(二)旅行社分社设立备案登记

一、监督对象

设立专门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的取得旅行社分社设立备案登记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许可资格: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是否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是否增存质量保证金;是否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是否超范围经营。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

(二)年度检查;

(三)联合督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日常监督检查;针对旅游投诉问题的检查、专项整治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社会活动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等;

(二)年度检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对旅行社本年度的企业基本情况,业务经营、人员管理、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年度监督检查;

(三)联合督查。遵照国家,省旅游局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联合检查,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难点问题,有关行政机构联合开展市场综合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检查人员(2人以上)进入被检查单位,应当首先出示有效证件,向被有效证件,向被检查单位说明来意。

(二)检查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对旅行社依法取得备案登记证明,有无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质的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把有关旅游行政许可、改备案登记证明。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等及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检查结束后,对旅社的违法情况进行研究,统一编号,分别处理。

(二)对一般违法案件,指定承办人处理;属旅游行政部门管辖的重大、疑难违法案件,由本单位统一制作立案呈批报告,按行政执法程序查处; 对一般违法、转办案件和不属于旅游行政部门管辖的违法案件,经领导签批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请有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三)将旅游违法案件处理结果及时汇总上报,并定期向社会通报。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备案登记

一、监督对象

设立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旅行社服务网点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许可资格: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是否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与设立社统一财务,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等。

(三)使用情况:备案登记是否在有效其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是否存在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

(二)年度检查;

(三)联合督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日常监督检查;针对旅游投诉问题的检查、专项整治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社会活动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等;

(二)年度检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对旅行社本年度的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人员管理、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年度监督检查;

(三)联合督查。遵照国家,省旅游局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联合检查,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难点问题,有关行政机构联合开展市场综合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检查人员(2人以上)进入被检查单位,应当首先出示有效证件,向被有效证件,向被检查单位说明来意。

(二)检查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对是否超范围经营,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质的起头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等及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检查结束后,对旅社的违法情况进行研究,统一编号,分别处理。

(二)对一般违法案件,指定承办人处理;属旅游行政部门管辖的重大、疑难违法案件,由本单位统一制作立案呈批报告,按行政执法程序查处; 对一般违法、转办案件和不属于旅游行政部门管辖的违法案件,经领导签批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请有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三)将旅游违法案件处理结果及时汇总上报,并定期向社会通报。

(三)导游证核准

一、监督对象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并核发导游证的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核准资格:是否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否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是否规范提供导游服务;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等

(三)使用情况:导游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是否存在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

(二)年度检查;

(三)联合督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日常监督检查;针对旅游投诉问题的检查、专项整治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社会活动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以及举报投诉检查等。

(二)年度检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对导游人员IC卡使用情况、年审情况、继续教育情况、违规情况等进行年度监督检查;

(三)联合督查。遵照国家,省旅游局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联合检查,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难点问题,有关行政机构联合开展市场综合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检查人员(2人以上)向待检查导游人员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来意。

(二)检查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对待检查导游人员IC卡使用、年审、继续教育、违规等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等及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检查结束后,对导游人员的违法情况进行研究,统一编号,分别处理。

(二)对一般违法案件,指定承办人处理;属旅游行政部门管辖的重大、疑难违法案件,由本单位统一制作立案呈批报告,按行政执法程序查处;对一般违法、转办案件和不属于旅游行政部门管辖的违法案件,经领导签批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请有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三)将违法导游人员及违法案件处理结果及时汇总,上报并定期向社会通报。

四、临湘市旅游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519中国旅游日宣传活动 向国内外游客展示临湘市旅游产品和服务,为游客提供各类旅游咨询和优惠服务活动 临湘市旅游局市场开发股 0730-3731315
2 受理旅游投诉 接受游客的旅游投诉 临湘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730-371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