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
临环查扣[2016]001号
临湘市正盛陶瓷原材料经营部:
营业执照:430682600213139
组织机构代码:7570740-9
地址:临湘市桃林镇三合村
法人:毛卫东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擅自在临湘市桃林镇三合村建设陶瓷原材料加工项目,并于2016年3月开始非法生产。尤为严重的是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排放污染物。2016年3月30日送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但你(单位)拒不执行。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生产配套用的电闸、开关等用电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时间自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5月18日止,以就地封存的方式,存放于你公司。查封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撕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运行或使用被查封的设施、设备。
你(单位)如对本查封(暂扣)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临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