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7-12-01
临环查扣字[2016]002号
来源:环保局   日期: 2016-05-26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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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

临环查扣字[2016]002号

 

临湘市白马矶文华氯化钙厂:

营业执照:430682600019929

组织机构代码:L2423301-2

地址:临湘市儒溪镇

法人:元建华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擅自在临湘市儒溪镇建设氯化钙溶液加工项目,该单位建于1994年4月,并于1994年6月开始非法生产、排放污染物。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生产配套用的电闸、开关等用电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时间自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6月15日止,以就地封存的方式,存放于你公司。查封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撕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运行或使用被查封的设施、设备。

你单位如对本查封(暂扣)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临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