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7-12-01
临环解 [ 2016 ] 003号
来源:环保局   日期: 2016-10-18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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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解 [ 2016 ] 003号

解除查封决定书

 

 

临湘市胜源和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82MA4L13CDXT

地址:临湘市忠防镇沙坪村

法定代表人:李胜

我局于2016年9月2日对你公司的钾长石深加工项目,未依法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成并投入生产,且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事实,作出《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临环查扣 [2016]003号),同时对你公司生产配套用的电闸、开关等用电设备予以查封。

在查封期间,你单位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封条保持完好,并在积极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现查封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生产配套用的电闸、开关等用电设备,自2016年10月1日起全部解除查封措施。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