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湘市2016年查处“两非”案件情况公示 | |||||
| 序号 | 案件性质 | 案件简介 | 处罚依据 | 处理结果 | 办案单位 |
| 1 | 曹某某利用B超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 刘某某符合法定条件怀孕二孩,为了鉴定胎儿性别,于2016-3-8在丈夫邱某某的陪同下,到临湘城区曹某某诊所,由该诊所医生曹某某,利用B超为其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五条 | 2016年6月22日,临湘市卫生计生局,对曹某某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邱某某、刘某某夫妇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的行政处罚。 | 临湘市卫生计生局 |
| 2 | 某某医院利用B超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 熊某某符合法定条件怀孕二孩,为了鉴定胎儿性别,于2015年4月28日,经赵某某介绍,到临湘某某医院,利用B超为其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五条 | 2016年8月4日,临湘市卫生计生局,对某某医院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到位,责令对相关医生予以辞退,没收违法所得4420元,并处2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医生方某某给予警告,辞退,并处2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医生冒某某给予警告,戒勉谈话,年度考评定为不合格,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孕妇和介绍人违法行为异地处理。 | 临湘市卫生计生局 、湖北省监利县卫生计生局 |
| 3 | 某某医院利用B超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 2015年4月28日,孕妇周某某由丈夫陈某某陪同,经潘某介绍,在临湘某某医院,利用B超为其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后于28日至30日,由个体医生王某某为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五条 | 2016年8月8日,临湘市卫生计生局,对某某医院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分别进行戒勉谈话并分别处罚1000元,责令整改到位行政处罚;对当事医生余某某给予警告,停职检查,并处2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医生王某某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600元,并处20000元的行政处罚。 | 临湘市卫生计生局 、湖北省监利县卫生计生局 |
| 4 | 个体医生陈某某利用B超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 2016年4月21日,孕妇乔某某由丈夫陈某某陪同,在临湘某某诊所,由医生陈某某利用B超为其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五条 | 2016年8月8日,临湘市卫生计生局,对当事医生陈某某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并处30000元的行政处罚,孕妇违法行为异地处理。 | 临湘市卫生计生局 、岳阳市云溪区卫生计生局 |
| 5 | 个体医生余某某利用B超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 2015年1月28日,孕妇刘某某由朋友饶某某陪同,在临湘某某诊所做病情检查时,由医生余某某利用B超为其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刘某某后在湖北省某某医院引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五条。 | 2016年8月26日,临湘市卫生计生局,对当事医生余某某给予警告,没收WEUL-501型B超机一台,并处25000元的行政处罚,孕妇刘某某异地处理。 | 临湘市卫生计生局 、湖北省赤壁市卫生计生局 |
| 6 | 个体医生杨某某利用B超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 2016年5月23日,孕妇冯某某经雷某某介绍,由丈夫乔某某陪同,在临湘某某诊所,由医生杨某某利用B超为其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五条。 | 2016年8月9日,临湘市卫生计生局,对当事医生杨某某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并处30000元的行政处罚;孕妇和介绍人违法行为异地处理。 | 临湘市卫生计生局 、岳阳市云溪区卫生计生局 |
| 7 | 个体医生方某某利用B超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 2016年1月4日,孕妇黄某某由丈夫孙某某陪同,在临湘某某诊所,由医生方某某利用B超为其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五条。 | 2016年6月10日,临湘市卫生计生局,对当事医生方某某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并处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孕妇黄某某批评教育。 | 临湘市卫生计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