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临环审批[2015]48号
根据发改部门对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相关政策要求,为了改善学生宿舍条件,临湘市第七中学拟对学校内现有的特教楼进行拆除,在原址上建设临湘市第七中学学生宿舍楼项目。项目为一栋五层学生宿舍,总投资350万元,占地面积3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975平方米。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经研究,在建设单位落实登记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同意项目建设,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做到: 1、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中午、夜间禁止产生噪声的机械施工,防止噪声对周边居民和在校寄宿生造成影响;合理安排土方开挖、回填及渣土、建筑垃圾的堆放、处置工作;对土地平整、建材运输、装卸、搅拌、建筑物拆除等过程,必须采取覆盖、洒水、建围档等有效防尘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方可外排。 2、项目必须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雨水、污水排水管网,合理布置化粪池及污水处理设施位置,在项目污水排放管网未与临湘市生活污水净化中心连通前,项目的生活污水须经生化等工艺有效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或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农作物,不外排。 3、合理布置垃圾收集桶位置,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存放、做到日产日清。 4、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局提交环保竣工验收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营运。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