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7-12-01
临湘市新华书店仓库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来源:政务公开中心   日期: 2015-11-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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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临环审批[2015]47号

临湘市新华书店仓库还建项目(一期)拟建于临湘市临湘大道东侧处,总占地4660.6平方米,总投资1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仓库、业务用房一栋,总建筑面积1056平方米,其中仓库用房656平方米、业务用房400平方米。根据临湘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第五次)、临政办函[2009]第69号精神及建设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经研究,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同意项目建设。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运输砂石料、渣土等易发生扬尘的车辆应覆盖蓬布,对施工道路、施工场地、材料堆场等要定时洒水、防止扬尘污染。对渣土要及时清运,合理处置。选用低噪声的建筑机械,并采取降噪措施,禁止在午间和夜间使用高噪声的施工设备,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施工废水应设置沉淀池等临时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2、项目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配套建设有效的隔油池、化粪池等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并经预处理后方可排入附近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处理达标后排放。

3、生活垃圾由垃圾桶(箱)进行分类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不得另行建设垃圾屋。食堂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

4、合理布置空调等高噪设备位置,采取降噪措施,防止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按规划设计要求,做好绿化工作。按消防部门要求做好防火工作,防止次生环境污染。

6、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三同时”现场监管和日常 环境监管。项目竣工后须按要求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