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临环审批[2015]46号
临湘市机关幼儿园迁建工程项目,拟将临湘市机关幼儿园从临湘市政府院内搬迁至临湘市城西连新路南侧、旺湘路西侧处,项目总用地面积6700平方米,建筑面积 7500 平方米,由一栋三层教学及辅助用房组成,总投资1200万元,计划容纳500名幼儿。根据临湘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第38号)和建设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经研究,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同意项目建设。同时,要求必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建设期环境管理。合理选择车辆运输路径,运输砂石料、渣土等易发生扬尘的车辆应覆盖蓬布,对施工道路、施工场地、材料堆场等要定时洒水、防止扬尘污染。对渣土要及时清运,交专业渣土公司进行合理处置。选用低噪声的建筑机械,并采取降噪措施,禁止在午间和夜间使用高噪声的施工设备,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泥浆水、车辆冲洗水等施工废水应设置临时沉淀池进行处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2、项目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并配套建设隔油池、化粪池等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城市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处理达标后外排。食堂须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并配套建设油烟净化装置,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
3、生活垃圾、餐余物等各类固废要设置加盖收集桶(箱)及时收集,合理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4、合理布置空调等高噪设备位置,采取降噪措施,防止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优化平面布局,严格按规划要求,控制项目与周边道路的距离,并做好相应的绿化工作。
6、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三同时”现场监管和日常 环境监管。项目竣工后须按要求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