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0年1月24日,我市印发《临湘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临政发〔2020〕6号),该文件有效期为五年,现已到期失效。根据近五年来原有相关管理规定已难以完全契合上级政策精神,亟需出台新的管理办法。结合国家、省先后出台的《政府投资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财政预算评审改革的实施意见》(湘财预〔2025〕241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照国家、省最新政策规定,特出台此方案。
二、制订方案的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
2.《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5号)
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规〔2023〕476号)
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财政预算评审改革的实施意见》(湘财预〔2025〕241号)
5.《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概算监督管理的通知》(岳办〔2024〕6号)
6.《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概算审核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岳发改〔2024〕265号)
三、部门征求意见情况
2026年1月,我们先后向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及镇街书面征求了意见,共收集整理意见4条,其中2条在《实施办法》予以采纳。
四、主要政策解读
该《临湘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于2026年3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法规政策,通过全流程规范化管控实现“程序规范、全程管控、责任明晰”的管理目标,适用于总投资6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60万元以下参照执行),其中财政性资金占比50%以上且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项目须实行代建制。
文件构建“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投资管控体系,明确市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分工:发改局统筹年度计划编制与项目审批;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预算评审及中介机构管理;其他部门按职能承担规划选址、环评、质量安全等职责;建设单位履行项目招标采购、结算、决算管理主体责任。
项目实行严格的年度计划管理,须履行“收集项目—部门联审—市领导同意—发改汇总—市委市政府审定”的入库流程,未入库原则上不得开工;中途新增项目仅限上级要求、市委市政府决议、应急管理重大事项等情形。
严格工程预算管理。明确预算评审结果运用,强调预算评审相关要求。
审批环节区分项目规模简化程序,400万元及以上项目需编制可研报告并附规划选址、资金安排等意见,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须组织专家评审,初步设计完成后审批概算。
建设过程严禁边设计边施工,须落实项目法人、合同管理、监理及税费优惠制度,竣工后及时结算(结算价原则不超合同价和预算,EPC项目总价包干),验收合格方可交付,竣工结算需提供批准文件、验收记录、签证资料等完整材料。
变更管理为核心管控点,明确仅因政策调整、地质重大变化、市场变化、不可抗力、前期工作失误等情形可变更,变更分为招标投标范围内变更和招标投标范围外变更。招标投标范围内变更按“累计变更比例+变更金额”分级审批:累计变更≤中标价10%时,40万元以下由建设单位审定,40万—100万元由分管副市长审定,100万—400万元由分管副市长初审、常务副市长审定,400万元及以上由市长审定;累计变更≥10%且400万元以下须申请新增投资计划,≥10%且400万元及以上须报市长、市委书记审核及市政府专题会议审定,隐蔽工程变更10万元以下由建设、设计、监理及投资业主现场核实,10万元及以上须发改、财政核实并报分管副市长同意。招标投标范围外变更按新建工程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建设单位按进度提款经财政审核、分管财政副市长签字拨付,竣工结算前支付不超过80%工程量价款,严禁垫资建设。
责任追究覆盖中介机构、建设单位、监管部门三方:中介机构审核误差率超3%按比例扣减费用并取消资格,弄虚作假、串通舞弊者取消资格并追责;建设单位违规开工、擅自变更、超概算、未验收使用等行为将被追责,超概算者先免职再调查;监管部门越权审批、失职渎职等将被纪检监察部门追责,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整体通过全链条制度设计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防范债务风险,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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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0版与2025版对比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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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类别 |
2020版内容 |
2025修订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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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适用200万元及以上政府投资项目,200万元以下参照其他规定 |
1. 适用60万元及以上政府投资项目,60万元以下参照本办法及其他规定;2. 财政性资金占比50%以上且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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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据 |
仅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4项文件 |
新增《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6号)、《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2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财政预算评审改革的实施意见》(湘财预[2025]2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概算监督管理的通知》(岳办[202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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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职责 |
负责资金来源审查、预算管理、投资评审,审核批复预算、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等 |
1. 删除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评审职能;2. 新增建立协作审核中介机构库、全流程财会监督职责;3. 明确预算评审结果仅作为预算编制依据,非招投标/结算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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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中心职责 |
依据市财政部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的资产数额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 |
依据已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资产数额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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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职责 |
仅对政府投资项目稽察、资金使用及竣工决算审计监督 |
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决算,及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建设运营情况审计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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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审批资料 |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仅需自然资源局选址/用地意见、财政局资金意见 |
新增事前绩效评估、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意见,项目单位法人概算管理承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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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审批范围 |
400万元以下(不含楼堂馆所、省专项资金项目)简化报批 |
60万元-400万元(不含楼堂馆所、新增建设用地、省专项资金项目)简化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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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审批要求 |
无单独概算审批条款 |
市本级审批的400万元及以上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需报发改局审批总投资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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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 |
1. 财政局负责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上限值评审,上限值下浮10%;2. 无招标核准层级要求 |
1. 财政局退出上限值评审,落实“机器管招投标”;2. 施工400万、货物200万、服务100万以上招标项目需报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核准,800万以上报市长核准;3. 上限值下浮比例调整至预算管理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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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 |
无细化预算评审、费用管控条款 |
1. 预算评审限额调整:工程20万及以上、其他费用10万及以上(原5万);2. 预备费等合计不超5%,暂估价不超10%;3. 本级财政资金项目上限值下浮不低于15%(原10%);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下浮不低于50%(可研费70%、其他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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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管理 |
建设单位2个月内编制结算,报送财政局评审,评审后接受审计 |
1. 建设单位自主组织结算审核,结算金额原则上不超合同价/预算值;2. EPC项目总价包干,结算价超合同价按合同算,低于按实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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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原因 |
仅含政策调整、地质变化、配套完善、前期工作失误4类 |
新增“项目建设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预备费等仍不足弥补”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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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审批程序 |
建设单位直接填报变更申请 |
变更申请需经常务副市长同意启动后,建设单位再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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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付管理 |
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无支付比例限制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前,资金支付不得超过实际完成总工程量价款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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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管理 |
无中介机构管理及责任条款 |
1. 建立协作审核中介机构库,仅可从库中委托;2. 明确中介机构10类违规情形的处罚措施(取消资格、不予付费等);3. 审核误差率与服务费挂钩,误差超3%按比例扣费并暂停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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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责任 |
申报工程量超复核工程量3%及以上3次以上追责 |
1. 新增“未按规定实行代建制”追责情形;2. 申报工程量超复核工程量3%及以上2次或6%及以上1次即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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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概算追责 |
仅责令改正、停拨资金等,无具体人事追责条款 |
违规超概算的,对项目单位/实施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并追究相关职能部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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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主体责任 |
无相关条款 |
1. 项目单位履行招标采购、结算、决算主体责任;2. 自主结算审核项目需报财政局备案;3. 委托中介机构的合同需明确误差率与服务费挂钩条款 |
五、如何实施《临湘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1、要严格执行文件。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深入研究
文件精神,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在项目建设各环节严格把关,严防违规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现象的发生,保证项目资金安全,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2、要严格监督检查。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
履行职责,加强项目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项目单位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内控,严防财务风险。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项目的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防止违规操作,变相处理等违规现象发生。
3、要严格责任追究。按文件要求,新建项目出现违规超概算的,要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同时追究相关职能部门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及政府督查室及时介入,对违规项目严格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