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A类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6-10-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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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畜水字〔20169 B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A5号提案的

       

  尊敬的陈海珠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提出的A5号《关于启动规模养猪场排污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自2007年至今,我局通过申报项目支持,已对全市115家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改造升级和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现已基本达标。

二、龙源水库属临湘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2011年底,保护区周边1000米以内有大小生猪养殖户28家。2012年和2013年,由市人大牵头,对其中20家养殖场进行了关停,余下8家在201561日洪水中冲毁6家,至今未养猪,现存2家养猪场。

三、2015年,我局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20万元对全市42家生猪规模场的粪污处理系统进行改造升级,现已竣工验收合格,粪污处理效果好,社会反响好。2016年,我局将继续采取该方式解决规模养殖场粪污问题。

四、2015年我局与金叶肥公司协商五次,该公司有意向建一个年产4万吨的有机肥厂,彻底解决我市规模猪场的粪污问题。2016年我局积极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建有机肥厂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已与各位投资商洽谈,正在加速促成粪污处理到位、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到位。

五、 2016 4 19 ,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27号)文件,第三条意见:切实加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实行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管理和健全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积极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我局为加快我市畜牧业发展已草拟了政府文件,正在办理,年内可望出台文件并落实备案制度,可促使今后养殖业走上规范化道路。

六、 2016 5 9 ,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湘政办函〔201655号),其工作任务是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清退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养殖围网、网箱;对适养区和限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加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建设,促进养殖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我局已于3月底至5月上旬,组成七个工作小组,对全市所有畜禽养殖场及湖泊、水库内的围栏围网养殖进行了摸底调查,已制订我市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禁养区内的28户养殖场于2016年底全面关停和拆迁5户,2017年底全面关停和拆迁23户。养殖设施改造升级于2018年底完成。

 

 

2016 6 20  

承办负责人:余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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