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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刘星 |
| 写信时间: | 2012-06-06 01:17:58 |
刘星同志:
您好!
关于您就临湘市金河小区经济适用房按揭问题所提出的质疑,市房产局法制股多次试图与你您取得联系将相关事宜进行说明,但您在信件中所留的电话联系不到您本人。现回复如下:
2010年起,我市开始在“金河小区”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并于 2011年10月10日对首批216套经济适用住房成功进行了配售摸号选房销售,购房户在规定期限内与开发商陆续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当时合同约定购房款分3次付清,首付款30%,第二次在主体竣工后支付房款的90%,余款在交付房屋钥匙后付清。
考虑到购房户的经济承受能力,我们在房屋建造过程中就多次与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银信部门联系协商,希望能促成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办理。所谓按揭,又称住房抵押贷款,是指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其具体的业务办理,是先由购房户提出银行按揭贷款申请,经银行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虽然多次协商,但银信部门通过综合考虑已明确告知目前不能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
经济适用住房能否按揭是由国家信贷政策决定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资格审查均由银信部门负责,不是本局和本级政府能够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局已与临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争取让已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能够实行抵押贷款。
二0一二年六月十日
| 回复部门: | 临湘市人民政府 |
| 回信时间: | 2012-06-12 15:48:24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