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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穆爱英 |
| 写信时间: | 2013-04-01 11:01:45 |
穆爱英同志:
您好,2013年4月1日您写往市长信箱“ 关于自己农田被他人占用无法收回的求助! ”。区政府办第一时间将此信件转往云溪乡政府,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排农业站工作人员及友好村村干部对此事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穆爱英及其丈夫在深圳打工十多年,此前,穆确实有2亩多承包地在友好村棉花咀组,其丈夫十多年前将此地交由同村村民张松林耕种至今,土地权属仍归穆所有。张松林耕种其田地已经多年并进行了升级改造,其同意将地归还原主,但要求穆的丈夫当面澄清事实,并支付少部分土地改造费。穆及其丈夫以工作繁忙为因,一直未与张松林进行具体交涉。
此复
云溪乡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6日
| 回复部门: | 云溪区人民政府 |
| 回信时间: | 2013-04-16 16:04:20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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