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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周智 |
| 写信时间: | 2013-04-17 23:58:27 |
周智网友: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根据有关规定,出生申报户口需申请人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父母结婚证、出生申报对象的出生证。无出生证或出生证不清楚的受理申报后,需社区民警转调查核实,是管辖区内的进行询问或上门走访等形式核查,管辖区外的可通过发函核查。因发函调查时间较长,可提供父母一方未上户证明予以核实。周智同志所反映的情况,我大队已进行核实,受理民警未向接待群众说明解释清楚,引起误会,对工作中的失误我们已责令瓮江派出所予以纠正,与当事人联系解释清楚,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全局通报引以为戒。
平江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2013年5月15日
| 回复部门: | 平江县人民政府 |
| 回信时间: | 2013-05-16 09:07:04 |
| 满 意 度: |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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