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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刘远军 |
| 写信时间: | 2013-03-26 19:56:43 |
刘远军同志:
您好,您来信反映《建筑用地为何不给建房》一事,区政府第一时间将信件批示转往云溪镇政府,云溪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城建站、国土所、禁违办上门联系,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由于刘远军一直未向镇村提交书面申请,仅在4月上旬向城建站电话咨询过一次,我镇上门给予详细政策告示,根据相关政策和村规民约的规定,刘远军符合分户建房条件,但首先要徐家组村民代表签字同意分户建房,然后新址四周邻居签字同意、徐家组委会同意报镇龙村审批,镇龙村同意报镇政府,镇城建站、国土所现场查看后报云溪规划分局审批。由于刘远军建房选址在组级公路弯道边的责任地上,影响过往车辆和行人的视线存在安全隐患,镇现场查看后明确表示,要等云溪规划局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后再审批(与规划局预约在4月下旬),现暂时不能动工。如有其它地方选址可以重新勘查后报批。刘远军对此表示理解,同意按程序报批,同时云溪镇城建站承诺迅速与规划局联系,尽快在第一时间勘查后给予刘远军明确答复。
二0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 回复部门: | 云溪区人民政府 |
| 回信时间: | 2013-04-22 15:22:51 |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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