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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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临市监发〔2023〕22号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临湘市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直属单位,机关相关股室: 为落实《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湘市监食〔2023〕15号)、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岳市监函〔2023〕22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全面掌握我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巩固我市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发展态势,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临湘市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临湘市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岳阳市市场监管局岳市监函〔2023〕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切,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聚焦农村、校园等重点地区,聚焦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聚焦较高风险食品类别组织监督抽检。围绕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巩固特色食品排查整治成果、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等开展专项抽检,减少重复抽检。 (二)坚持检管结合。食用农产品抽检应落实监管人员陪同抽样、现场监督检查和溯源信息填报工作,结合季节供应特点、当地食用习惯增加食用农产品品种项目。聚焦农兽药残留、 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抗生素、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非法添加物质等有严重风险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协同联动,依程序限时上报,快速处置。 (三)坚持广泛覆盖。原则上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场所、食品生产企业及产品抽检全覆盖,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尽可能抽检全覆盖,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进口和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抽检全覆盖,对校园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点开展监督抽检。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 (四)落实两个责任。按照食品抽检任务责任分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在市局调度下积极主动高质量完成食品抽检任务,并按规定做好省抽和市抽工作的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工作任务 2023年根据我市常住人口数量、日常监管情况和省市局监督任务的要求等确定抽检任务: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涵盖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共计划安排抽检任务135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550批次,食品900批次。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见附件2)。 1.抽检对象。重点抽检辖区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除批发市场外)、“三小”食品、餐饮食品(除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外),围绕县级局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行动开展专项抽检。抽取预包装食品时,原则上不抽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对中央转移支付和省局本级任务已覆盖的当地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原则上不再组织重复抽检。县级局不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及风险监测。 2.抽检品种及项目。涉及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中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市县专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时,除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外,还应结合当地实际并以问题为导向,完成规定的可选项目不少于2个(见岳市监函〔2023〕22号文件附件3),抽检必检品种的数量应不少于本计划必检品种数量的35%,抽检必检品种完成的批次量不少于总任务的20%。食用农产品自选品种和项目,可参照省局提供的检验品种及项目,检验项目不少于2个(含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新增项目)。涉及预包装食品的抽检品种和项目,可参照岳市监函〔2023〕22号文件附件2)及有关规定要求。 3.抽样场所。重点在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养老机构食堂、集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进行抽检,实现城乡学校幼儿园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抽检全覆盖。积极配合做好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样陪同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4.抽检时间及频次。从时间(逐月均衡开展)、区域(每半年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品种(每半年覆盖计划的所有食品大类)上推进均衡抽检,应根据本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开展抽检,同时今年一、二、三、四季度应分别完成不少于年度总任务量的25%、50%、80%、100%,同时应减少和避免重复抽检。 5.承检机构。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样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委托具备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检,加强对承检机构的考核,包括抽检质量,不合格率等,达到省局和市局的要求,保证抽检工作的质量;充分运用省局2022年承检机构考核评价结果,严格承检机构的遴选,对数据抽查、留样复核检验和现场检查问题较多的机构谨慎委托抽检任务,坚决将不符合要求的机构淘汰出局。加强对承检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指导,针对省局、市局对食品抽检数据质量的抽查通报、交办函指出的问题,及时开展情况调查,督促承检机构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在限期内落实全面整改并做好复查验收。对检查发现严重问题、自查整改不到位的承检机构,要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检机构应做到违规必纠、违法必究,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落地,确保全年抽检工作有序开展,抽检结果规范、科学、公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方虹任组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小频任副组长,抽检股张億统筹协调,检验检测中心、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配合完成。办公室设在抽检股,由张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食品相关股室、执法大队、检测中心和基层监管所为成员单位,一起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各部门及承检机构要压实抽样检验、不合格抽检信息的送达和核查处置责任,为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有针对性的风险排查,及时将食品抽检发现的相关风险隐患,通报涉事食品企业包保干部,推动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 (二)规范抽检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政府电子卖场等方式确定承检机构,并对承检机构严格考核。承检机构要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特别要加强食品抽样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随机选取抽样对象,随机确定抽样人员。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陪同抽样要求,对食用农产品不能溯源的被抽样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可采取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将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及收益等主要捐赠给公益慈善机构。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要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 (三)严格工作要求。按照岳阳市局要求的监督抽检不合格率3.5% 的目标要求,坚持抽检靶向性,增加对高风险食品和已发现问题食品的抽检频次。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确定监督抽检批次,分配任务到执法大队和各市场监管所后,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城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专项和城区生产企业食品及其他有执法要求食品监督抽检;各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领域、校园食品、餐饮及流通领域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年末抽检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年初既定监督抽检任务、不合格率、核查处置完成情况进行年终目标任务考核。 (四)依法核查处置。要按照“五个到位”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确保国抽、省抽及市县抽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率、按时完成率两项指标分别达到100%。当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本局执法机构应及时送达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并按时报告工作进展。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五)及时信息公布。本局在临湘市政府网建立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专栏,坚持“时、度、效”原则和抽检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稳妥公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和核查处置信息,加强敏感信息公布的审核把关,确保监督抽检结果和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率达100%。风险监测结果和相关处置信息不对外公布。 (六)严肃工作纪律。本级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发现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七)经费保障。应当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摸底、专项整治前后对比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1.2023年临湘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计划安排表 2.2023年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任务分配表 附件1 2023年临湘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计划安排表
附件2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抽检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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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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