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 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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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卫生健康局
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湘市财政局 临湘市医疗保障局 临卫发〔2020〕56号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 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临湘市卫生健康局 中共临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湘市财政局 临湘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5日 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要求,就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本意见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落实政府投入和财政补偿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逐步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财政供给,落实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行经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公益性、调动积极性。 二、完善编制管理。按上级文件落实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为每千服务人口配备1.4人(中心卫生院服务人口按所在乡镇人口加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划定的辐射周边乡镇人口的三分之一计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标准为每千服务人口配备1.0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编制总额内,进行动态调整,向中心卫生院和偏远地市乡镇卫生院倾斜。从今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补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用编进人计划,按照有编即补的原则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 三、改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对全日制医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卫生技术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人才,可由市卫生健康局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对实施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委托紧密型医共体的县级医院牵头招聘本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招聘方式可参照以上办法。 四、完善基层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全日制医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尤其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医师到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学费代偿条件的,予以学费代偿。按计划做好订单定向公费本科医学生招录培养工作。 五、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设置特设岗位,并按特设岗位相关文件规定,聘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卫生健康局认定的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完善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合格后直接聘任。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落实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临床、中医、口腔类别专业医务人员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须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个月的政策。 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调控水平,在核定其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重点倾斜,具体倾斜幅度由市卫健局牵头按照与市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合理平衡的原则确定,并报相关部门复核。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扣除成本(不包括人员经费)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增发单位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增发部分纳入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基数,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单位依据实际情况,同时结合市卫健局对其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原则上不能超过总节余的5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地位和管理自主权,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保障发放基本工资的前提下,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法,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七、设立岗位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单位自行设立基层卫生人才津贴,重点向边远乡镇倾斜。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需要,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依照相关政策规定设立加班补助、值班补助、夜班补助、下乡补助、有毒有害补助等子项目,作为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发放项目。 八、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政策。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医保引导分级诊疗相关支付政策。符合规范转诊要求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住院的,累计计算住院起付线;向下转诊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取消住院起付线。不符合规范转诊要求转上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适当下调。实施适合医联体发展的支付方式,建立医保“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县域内基本医保基金中的年度预算支付总额,其增幅应高于当地医疗机构年度预算支付总额的平均增幅。通过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城乡居民患常见病、多发病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近就医。 九、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合理调整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出诊费等收费标准,按省统一部署调整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十、加强基础设施和专科建设。对基层医疗机构符合规定的基础设施、设备购置需求,由市财政局按照轻重缓急和填平补齐的原则,予以保障。市卫健局要编制乡镇(中心)卫生院重点科室和特色专科发展规划,优先加强急诊、内科、外科、妇产科、麻醉科、功能检查科等科室技术力量配备和硬件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申请二级医院等级评审。支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专家及团队领办或合办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立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分配机制。支持紧密型医联(共)体牵头医院将优势科室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标准。支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市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专科建设。 十一、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紧密型医共体,并健全相关管理、运行和考核等机制。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服务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临卫函〔2018〕156号)要求,推进组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构建县乡一体、以乡带村、城乡联动的新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十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市建设全覆盖,不断提升建设内涵,配备1名以上(含1名)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提供不少于300种的中药饮片和针刺、艾灸、推拿、中医微创、敷熨熏浴等6类以上中医药诊疗技术,培育1个以上中医特色专科专病。严格执行中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强化中药饮片、中药颗粒剂、中成药合理使用和中药饮片质量监管。积极争取省级部门的支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十三、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继续推进医联(共)体间远程诊室建设,按省级要求将远程医疗收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年内建设好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并实现与省级公卫3.0系统、市医保系统对接,开展网上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开展线上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基层医务人员参加多样化的医学在线课程和医学教育,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体系。 十四、提升村级卫生服务能力。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力度,消除行政村卫生室“空白村”。到2022年,全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80%以上。引导和鼓励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实施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通过部门综合预算统筹解决,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以予以补贴。
临湘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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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权限内) |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结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
| 公开主体 | 临湘市卫生健康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 公开层级3 | 市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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