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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税收管理
一级事项 政策法规 二级事项 税收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公开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临湘市税务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其他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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