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事项名称】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申请条件】 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设定依据】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四条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经营地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经营地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税收管理 | ||
| 一级事项 | 纳税服务 | 二级事项 | 办税指南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公开主体 | 临湘市税务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其他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