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临湘市长塘镇畜禽养殖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关于印发《2024年临湘市长塘镇畜禽养殖安全 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4年临湘市长塘镇畜禽养殖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8月9日 2024年临湘市畜禽养殖安全隐患排查专项 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安全守底线和《临湘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临湘市畜禽养殖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农发〔2024〕21号)的安排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发展和安全统筹兼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畜禽养殖安全事故教训,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深入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畜禽养殖安全隐患底数,实现畜禽养殖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基本安全防护设施配套全覆盖,安全监管制度全面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建立,确保全镇畜牧业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二、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围绕房屋建筑安全、生产设备安全、粪污存贮与处理安全三个方面,突出粪污贮存处理、用电设施等重点环节,全面系统排查整治,全面提高养殖场安全防范水平。 (一)强化养殖企业的自主排查整治 畜禽养殖企业(场、户)要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排查整治: 一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养殖企业(场、户)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畜禽养殖安全事故防范知识,建立健全液体粪污贮存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安全巡查、检修维护、应急处置等制度,定期对设施进行巡检,发现有破损、毁坏等情况及时维修。适当配备防护救援设施,定期检查、维护或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且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建立安全巡查工作台账。 二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机制。养殖企业(场、户)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凡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的大型养殖企业要明确1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并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出栏1万头以下的养殖企业(场、户)要明确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推动养殖企业(场、户)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一线养殖生产人员尤其是粪污处理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粪污贮存区域。 三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自主排查机制。养殖企业(场、户)要深刻吸取近年粪污贮存池中毒、养殖设施漏电等引发的典型事故教训,重点排查三个方面:一查房屋栏舍安全。重点排查养殖栏舍(包括空心栏舍)及其生产生活附属建筑是否超过正常设计使用年限,是否存在建设标准较低、结构整体性差、失修失养等情况;是否出现墙体开裂、基础下沉、屋面变形、木屋架腐朽、混凝土酥裂、钢结构严重锈蚀等危险征兆。二查生产设施安全。重点排查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到位,养殖生产的投料系统、饮水系统、温控系统以及饲料、畜禽转运装卸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三查粪污贮存池安全。重点排查粪污贮存与处理设施的防中毒、防坠入、防淹溺、防火、防触电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可靠。 四要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大型养殖企业要根据畜牧业安全事故特点,专项行动期间至少开展1次,往后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让企业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安全救援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中小型养殖企业(场、户)要全面加强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教育培训,对粪污贮存设施安全事故,应立即拨打救援电话,尽可能采取池外施救;确需入池的,救援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准备,避免无防护盲目入池施救。 (二)强化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村(社区)的全面排查整治 长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属地村(社区)要从五个方面进行排查: 一要全面摸清安全生产底数。要在养殖企业(场、户)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年出栏生猪当量50头以上畜禽养殖企业(场、户)进行一次逐场逐户的全面排查,全面摸清畜禽养殖企业(场、户)的栏舍、积污池、沉淀池、沼气池、化尸池、下水道、排污管、地下室、地窖等地下有限空间,仓库、储藏室、秸秆青贮等地上有限空间,以及养殖用电安全设施的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信息档案。并加强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中心及收集点、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做到不漏一企、不漏一场、不漏一户。 二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期间,要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等各种宣传途径,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做到“三个到位”。一是资料发放到位。迅速印制一批养殖粪污贮存池安全生产操作明白纸、口袋书、科普挂图,在8月30日前发放至每个养殖企业(场、户)。二是人员培训到位。组织行业专家和技术人员向养殖场户、从业人员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防坠落、防淹溺、防中毒、防窒息、防燃爆、防触电,帮助提升风险隐患辨识能力,熟知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了解操作和施救要点,增强安全从业意识。三是安全提示到位。持续深入开展“敲门行动”,切实用好农村“大喇叭”,将粪污贮存池安全防范、安全施救、养殖安全用电等知识宣传普及到村、到组、到场、到户。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每月发布一次安全防范信息,直接提醒到每个养殖场户、每个从业人员,让养殖安全生产防范知识家喻户晓、入脑入心。遭受水灾的村(社区),务必指导受灾养殖场及时清理场区污物、杂物等,疏通排水通道,排出场内积水,检修围墙、粪污处理及水管电线等设施设备,修复加固破损畜禽圈舍和已损坏的水管电线等设施设备,认真排查,确保栏舍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粪污贮存池安全,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要全面系统排查安全隐患。突出抓好“四查”:一查责任落实。重点排查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自身监管责任和养殖企业(场、户)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二查养殖生产生活设施。重点排查畜禽栏舍、仓库建筑安全、生产设备安全、用电用水安全。三查防护设施。重点排查积污池、沉淀池、沼气池、排污管道等粪污贮存处理设施是否有盖板、遮网、护栏、泄漏等;生产操作和安全施救是否有防毒面具、救援绳、通风机等防护救护用具,相关场所是否有警示标识,生产区、生活区与粪污处理区是否有物理隔离;排污泵、固液分离机等电力设备是否有防漏电设施。四查粪污处理方式。重点排查规模养殖场户的粪污处理工艺、处理方式、处理时间,是否存在人工清粪、掏粪行为,是否存在夜间抽排粪污行为。 四要全面系统推进问题整改。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查找原因,逐场逐户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养殖栏舍、生产设备、粪污贮存处理等环节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列出整改时间表,实行限时整改并完成验收。对粪污贮存设施没有设置盖板、遮网、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以及粪污处理用电设备没有安装防漏电设施的,要列入重大问题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拒不配备防护救护设施、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要采取责令立即整改或停业整顿等措施,并及时向同级安全应急部门通报情况,开展联合监管执法。 五要全面建立安全防范机制。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管理、作业安全、应急救援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机制。新建、改建、扩建液体粪污贮存设施,必须同步配套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三、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成立畜禽养殖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专班(简称行动专班)。由长塘镇副镇长赵宏微任组长,长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冯玲任副组长,周星星、柳明来、赵智辉为成员。行动专班负责全镇畜禽养殖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建立安全隐患排查责任、整改责任、验收责任清单。进一步落实养殖安全生产责任包联制度,对畜禽养殖企业(场、户)实行行动专班分片包联,每一位成员挂钩联系一批规模养殖企业,每个养殖企业(场、户)要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同时及时收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和上报。行动专班办公室设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一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动专班成员要主动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把养殖安全生产作为地方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协同推进的安全生产格局。二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畜禽养殖企业(场、户)要发动全员包括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隐患。要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做到经常抓、长效坚持。各养殖企业(场、户)每月向属地政府报送安全事故隐患台账及整治情况。鼓励探索抽排粪污社会服务,避免私自下池抽排粪污造成人员伤亡风险。 (三)规范事故信息报送。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级应急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坚决做到随接随报、即知即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真抓真改,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虚假排查整改。对本次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宣传教育不到位、制度建设不到位,以及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责任。养殖企业(场、户)应主动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凡是上级督导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安全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凡因监管部门和政府日常巡查、指导与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实施责任倒查,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直至予以“一票否决”。 (五)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与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要及时将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情况向同级应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报,积极争取支持与指导。
附件:1.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分片包干挂联情况统计表 2.畜禽养殖场、饲料生产企业、屠宰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 附件 1
长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分片包干挂联情况统计表
附件 2 畜禽养殖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
企业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检查人员: 企业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饲料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
企业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检查人员: 企业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屠宰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
企业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检查人员: 企业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 一级事项 | 行政管理 | 二级事项 | 隐患管理 |
| 公开时限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
| 公开主体 | 长塘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公示栏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公示栏 |
| 公开层级3 | 市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