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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桃林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

桃林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桃林镇人民政府  2024914    

桃林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各项决策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临湘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征缴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总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6%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参保率100%目标任务数见附件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参保政策

1.参保对象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镇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镇居住且办理了永久居留证的未就业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2.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文件要求2025年度全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人。

3.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单位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在参保缴费期内享受参保资助待遇。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在户籍地参保的,资助参保政策免申即享因特殊情况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且未享受当地参保资助政策的,可回户籍地申请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对市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资助400/;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资助200/;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资助200/对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由市财政资助200/对市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资助400/对相关部门认定的享受资助参保待遇的特殊对象,必须严格执行部门申报、审批公示流程,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专班要对动态新增人进行倒查,确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此项工作纳入全市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予以严厉查处。具有多重身份属性人员取最优的缴费标准,不重复享受资助待遇。鼓励有条件的社区)、集体、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4.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91日至202412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的11日至1231日。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91日至20251231日;原已按照学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当年的1231日。

新生儿由监护人凭户口簿在户籍地、常住地或出生地参加居民医保,也可通过我省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同步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证明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退役军人、征兵工作退回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接续当年医保关系,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建立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自2025年起,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具体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按照我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5.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鼓励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二)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桃林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汤勇刚任顾问,党委副书记、镇长陈磊任组长,镇人大主席张东波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镇纪委、社保站、民政办(含残联)、乡村振兴办、派出所、桃林联校、横铺联校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及18个村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由吴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严格督促各成员单位对照目标任务,加强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如期如质完成。另外,各村(社区)要成立工作专班,积极发动党员组长,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完成。

明确部门责任

1.社区为收取参保资金的主体,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其中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社保专干为直接责任人。村(社区)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居民医保惠民政策,明确告知参保居民可以享受的医保权益,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2.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及指导,确保各单位经办人员完整填写参保信息、严格规范票据管理、及时额上解资金,并及时进行汇总和录入,务必做到钱、票、册和录入信息一致,特别是特殊群体信息录入、对比、缴费要逐一核对缴清,确保202511日启动信息审核和待遇支付等工作。

3.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含残联)、乡村振兴办要严格落实农村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已脱贫员、残疾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要将符合财政和相关部门资助代缴条件的人员统计造册,做好数据信息对接、共享确保贫困人口信息准确率100%。同时,要于20241231日前将代缴资金划转至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税务,切实做到不漏缴、不重缴。

4.镇派出所负责做好参保人员的身份确认工作,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提供参保人员个人信息。

5.桃林联校、横铺联校要督促镇域所有学校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

6.各村(社区)办点领导、办点干部要加强工作督促,确保各单位跟进缴费进度。

(四)优化缴费服务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各村(社区)要村级为支点、村民小组为末端,建立专干+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缴费二维码、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要统一缴费人缴费依据,原则上不采取虚拟户收现方式征收。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914日前完成)

社区要迅速召开动员会议各村民小组屋场会议,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逐户上门告知并张贴参保告知书、政策宣讲屋场会、点对点短信、推送抖音短视频、村村响广播等多种宣传方式,告知广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标准、方式和新的政策变化,动员城乡居民积极缴费参保

(二)摸底阶段(920日前完成)

社区)根据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以上年度参保名册为基础,对辖区内应当参保居民按户逐人进行摸底造册普通参保、特殊群体参保以及新、老参保人员要分开登记,缴款方式、缴费额度、补贴资金等要登记清楚,未参保人员须注明未参保原因

(三)征缴阶段(1231日前完成)

1.深入基层,创新形式,大力开展基本医保全覆盖工作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引导城乡居民参保意愿,营造全面参保的良好氛围。落实国家医保局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实现一人一档管理,缴费必须使用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社区)要根据常住人口的实际情况,对既没有参加职工医保也没有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按照缴费人自主选择,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推进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在1231日前完成居民医保缴费任务。

3.加快推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要充分利用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契机,广泛发动各村(社区)入户宣传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准施策村(社区)要高度重视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征工作,结合各地实际,精心谋划、抢前抓早,积极主动、精准施策,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情况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广泛发动群众参保,确保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力争参保率达到100%

(二)部门联动,强化责任。各部门要聚焦职能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定期交流和匹配信息,全面落实好各项特殊人群参保资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三)全力推动,全程调度。村(社区)要加强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工作的统筹管理,严格按照启动、摸底、征缴三个阶段安排,加强工作调度、狠抓过程管理,全力以赴推进辖区内征缴工作,确保工作进度不落后、工作质量不打折。

(四)强化考核,严肃问责。各村(社区)在收缴过程中,严禁收取现金不开具收款收据;严禁将代收代缴的参保基金据为己有;严禁截留、挪用参保基金等行为发生。镇纪委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专项督查,凡有上述行为发生,一律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同时。因工作失职,造成已缴费人员参保基金未及时足额上缴,导致缴费人员未参加城乡医保而享受不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及其他健康扶贫医疗救助补偿的,由各村(社区)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件:1.桃林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分解表

 桃林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914日印发


附件1

桃林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分解表

单位

村(社区)

责任人

村(社区)专干

镇责任领导

镇办点

干部

目标任务

人数

备注

白石村

李开桥

李学军

 

 

1299

 

中畈村

梅全良

李象军

 

郑慧君

毛颢钦

1649

 

三合村

 拓(兼)

严荣辉

 

刘鸿广

1538

 

畈上村

李定良

李红娇

张东波

 

李日球

1416

 

坪头村

李忠保

欧孟春

余文亮

 

1511

 

月山村

欧阳清

欧素均

 

李青云

 

1501

 

旧李村

李建武

胡大金

余文亮

吴文昊

余鸿飞

1575

 

苎麻社区

刘齐翔

费小丹

江东航

王柳沁

1507

 

横铺村

闾长波

闾勇刚

陈立勇

李旱雨

2356

 

治水村

郑云霓

谢梦茹

 

樊清宇

彭炎平

1580

 

东湖村

吴康平

邓岳丽

张东波

吴东昭

3289

 

骆坪村

汪享七

汪军良

雷森古

 

2037

 

源冲村

鲁双全

 

 

 

3565

 

金盆村

杨祖胜

方艳艳

雷森古

 

马良宙

2111

 

清泉社区

雷森古(兼)

 

 

郭雅丽

 

4221

 

钟杨村

钟朝曙

陈响霞

陈立勇

 

 

2270

 

坪上村

 

 

 

平紫妮

陈鑫博

2808

 

大畈村

 

 

张东波

 

2767

 

 

 

 

 

 

39000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保险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其他政策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桃林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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