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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政发〔2024〕16号 聂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聂市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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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聂政发〔2024〕16号

聂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聂市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渔场,镇直相关单位:

聂市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经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聂市镇人民政府 

2024914

 


聂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现结合我实际,就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总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6%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参保政策

1.明确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2.统一财政补助标准。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3.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函〔2024〕19号)要求,2025年度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人。

4.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单位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在参保缴费期内享受参保资助待遇。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在户籍地参保的,资助参保政策“免申即享”因特殊情况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且未享受当地参保资助政策的,可回户籍地申请享受参保资助政策。一是对市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400元/人;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资助200元/人。最低生活保边缘家庭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资助200元/人。二是对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由市财政资助200元/人。三是对市残联认定的一、二级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400/人四是对相关部门认定的享受资助参保待遇的特殊对象,必须严格执行部门申报、审批公示流程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专班要对动态新增人员进行倒查,确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此项工作纳入全市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以严厉查处。五是具有多重身份属性人员取最优的缴费标准,不重复享受资助待遇。六是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5.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49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已按照学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当年的12月31日

新生儿由监护人凭户口簿在户籍地、常住地或出生地参加居民医保也可通过我省“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同步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退役军人、征兵工作退回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接续当年医保关系,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建立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自2025年起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具体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按照我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6.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二)强化组织领导

聂市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居民医保费工作,严格督促各村(社区)、渔场对照目标任务,加强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如期如质完成。各村(社区)、渔场要成立工作专班,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

(三)明确部门责任

1.社区、渔场干部为收取参保资金的主体,要按要求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其中各村(社区)、渔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社保专干为直接责任人。村(社区)、渔场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居民医保惠民政策,明确告知参保居民可以享受的医保权益

2.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及指导,确保各单位经办人员完整填写参保信息、严格规范票据管理、及时足额上解资金并及时进行汇总和录入,务必做到钱、票、册和录入信息一致,特别是特殊群体信息录入、对比、缴费要逐一核对缴清,确保20251月1日启动信息审核和待遇支付等工作。

3.经济发展办、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农村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已脱贫员、残疾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要将符合财政和相关部门资助代缴条件的人员统计造册,做好数据信息对接、共享确保贫困人口信息准确率100%,切实做到不漏缴、不重缴。

4.镇派出所负责做好参保人员的身份确认工作,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参保人员个人信息。

5.镇各村(社区)办点领导、办点干部要加强工作督促,确保各单位跟进缴费进度。

(四)优化缴费服务

我镇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各村(社区)为支点、组为末端,建立“社保专干+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缴费二维码、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要统一缴费人缴费依据,原则上不采取虚拟户收现方式征收。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914日前完成)

制定《聂市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方案》,召开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动员大会,成立聂市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小组,各村(社区)、渔场要迅速召开动员会议,各村民小组召开屋场会议,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资料、悬挂横幅、上门入户、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宣传车和“村村响”广播等多种宣传方式,告知广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标准和方式,动员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让城乡居民全面熟悉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深刻理解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充分认识参加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缴费。

(二)摸底阶段(920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根据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以上年度参保名册为基础,对辖区内应当参保居民按户逐人进行摸底造册,普通参保、特殊群体参保以及新、老参保人员要分开登记,缴款方式、缴费额度、补贴资金等要登记清楚,未参保人员须注明未参保原因。

(三)征缴阶段(1231日前完成)

1.深入基层,创新形式,大力开展“基本医保全覆盖”工作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引导城乡居民提高参保意愿,营造全面参保的良好舆论氛围。落实国家医保局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实现“一人一档”管理,缴费必须使用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各村(社区)要根据常住人口的实际情况,对既没有参加职工医保也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照缴费人自主选择,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推进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在12月31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任务。

3.加快推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要充分利用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契机,广泛发动村(社区)走村入户宣传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准施策各村(社区)、渔场要高度重视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工作,针对城乡特点,结合各地实际,精心谋划、抢前抓早,积极主动、精准施策,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情况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广泛发动群众参保,确保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力争参保率达到100%。

(二)部门联动,强化责任。各部门要强化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定期交流和匹配信息,全面落实好各项特殊人群参保资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三)全力推动,全程调度。各村(社区)要加强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的统筹管理,严格按照启动、摸底、征缴三个阶段安排,加强工作调度、狠抓过程管理,全力以赴推进辖区内征缴工作,确保工作进度不落后、工作质量不打折。

(四)强化考核,严肃问责。各村(社区)在收缴过程中,严禁收取现金不开具收款收据,严禁将代收代缴的参保基金据为己有,严禁截留、挪用参保基金等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视为违纪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并严格问责。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因工作失职,造成已缴费人员参保基金未及时足额上缴,导致缴费人员未参加城乡医保而享受不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及其他健康扶贫医疗救助补偿的,由各村(社区)承担相应的责任。

 

聂市镇党政办公室                                                          2024914印发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保险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其他政策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聂市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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