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羊田镇“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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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政发〔2024〕5号
白羊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羊田镇“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白羊田镇“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27日
白羊田镇“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政治责任,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七个岳阳”坐标定位和“1376”总体思路,持续以“问题清单”“监督清单”两张清单为抓手,针对镇域内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问题,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抓实“两张清单” 紧扣梳理出来的具体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和监督责任,突出“六个严查”,持续抓好“治水、治土、治气、治林、治砂、治矿、治渔”等七个方面的治理,进一步强化对水资源、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涉砂涉矿治理等10个方面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坚决斩断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背后的利益链和“保护伞”。 (二)坚持“四项制度” 抓实问题交办、台账管理、整改销号、通报曝光制度机制,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时、高质解决。对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第一时间进行督查整改,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对问题清单实施台账管理,加强跟踪监督,每月末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度,及时掌握问题整改进度。督促镇直相关单位严把验收销号关,确保问题真改实改。定期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情况进行通报,总结经验教训,曝光反面典型,推动全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三、任务分解 1.居民饮用水源保护专项监督。 重点整治居民饮用水源“选址不当、水质不达标、建设不规范、设备运维不及时、监管缺位”等问题,切实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责任领导:杜志勇;责任人:王智辉;责任单位:水管站;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2.防范河道采砂环境风险专项监督。 重点整治非法采砂造成“水体污染、破坏湿地、水生生物多样性、航道、堤岸和水利设施,以及越界开采、超量开采、在禁采区或禁采期开采引发环境风险”等问题,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范有序开采,筑牢水环境水资源安全屏障,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双赢。(责任领导:吴加勇、李石唯;责任人:陈伟刚;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3.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监督。 重点整治镇域范围各水域“排口雨污混排、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河湖岸线垃圾乱堆乱放、水体返黑返臭”等问题,要摸清黑臭水体底数、排查黑臭水体及其成因、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努力从根本上消除城乡黑臭水体,改善人居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责任领导:李石唯;责任人:陈伟刚;责任单位:规划建设环保站;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4.矿山整治专项监督。 加强对镇域内天然水域(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河湖)采砂、非法砂石码头以及矿山开采整治的监督检查,重点整治未按方案修复、借修复和工程建设之名行开采之实,以及占地采矿、偷采盗采、越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问题,巩固拓展整治成果。(责任领导:吴加勇、李石唯;责任人:李明、陈伟刚;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四、保障措施 1.分解压实责任。各相关责任人和各村(社区)负责人要按照明确分解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对照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 2.严格考核问责。将“洞庭清波”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工作经费兑现的重要依据。建立问责机制,对落实工作不力和在上级明察暗访中指出突出问题的,由镇纪委追究属地单位和牵头责任人的责任。
白羊田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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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自然资源 | ||
| 一级事项 | 监督检查 | 二级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依申请公开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 ||
| 公开主体 | 白羊田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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