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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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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一、临湘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测绘、信息、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依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和全域自然资源管控研究;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市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自然和谐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负责组织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基础测绘、新增建设用地等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发展年度建设计划及实施工作。负责城市分区规划和重要详细规划的报审及其它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

  (八)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核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各类工程设施,核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实施和规划竣工验收工作。承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和协助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会的有关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其它职责。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市级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开展地质调查评价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负责地理信息与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审核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测绘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整合、提供使用和共享工作。负责全市航天航空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十六)根据授权,对市以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领域违法案件。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事项的信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临湘市自然资源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督办;承担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机要保密、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收报、宣传报道等工作;牵头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公务接待工作;承担信访、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自然资源管理中长期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重要报告和文稿起草;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与形势分析,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课题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的管理与应用;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自然资源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自然资源档案查询管理工作。

  (二)法规股。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提出组织实施意见;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规定;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承担临湘市人民政府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的具体事务。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城乡规划一体化,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论证、修改、动态维护、评估和预警等工作;负责组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战略发展研究;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牵头“多规合一”的协调工作;负责城市重大功能区和重要片区的战略规划、概念规划等规划编制项目的相关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组织详细规划层面专项规划的编制落实和协调工作;负责财政投入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成果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设计条件的出具工作;参与由市发改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查工作;负责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事务;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工作。

  (六)行政执法股。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代拟前述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使全市土地、矿产和测绘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受理土地、矿产资源、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的上级批办、部门转办、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事件、案件,做好查处和回复工作。负责开展全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和违法案件的统计、报送等工作。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需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和各类建设项目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征收的相关工作;负责土地征收管理,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八)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撰写国有自然资源报告;统筹实施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的评估和方案实施;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负责市本级土地转让、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审查和管理;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本级国有资产处置;负责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负责拟订土地供应方案,拟写市土地委员会相关资料。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指导督查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城市修补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十)地质灾害防治股。负责全市地质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区块的编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协助管理财政投入地质勘查项目;指导商业性地质勘查技术工作;组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年度防治方案;组织协调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预报;监督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行政审批股。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政务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及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调研论证、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依法集中受理、审核、办理权限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发放相关行政许可证(书);负责收缴自然资源相关规费;负责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的服务事项及窗口人员的日常管理。行政审批股在政务大厅开展工作时,在业务上分设审批一室、审批二室,分别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其他事项审批;各室按分工要求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调研论证、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十二)耕地保护监督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三)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负责对省、岳阳市采矿权审批发证的资料审查与报送;负责采矿权出让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调处采矿权权属纠纷;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指导全市绿色矿山建设;贯彻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监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和探矿权市场;依法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贯彻执行矿产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负责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矿业评估管理;负责监督指导矿业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四)财务审计股。承担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拟订收益分配制度和使用政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坐评估结果审核;依法承担自然资源规费管理;指导、监督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拟订部门财务和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二级机构、乡镇所财务工作。

  (十五)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教育、人才管理等工作。


  三、 临湘市自然资源局所属机构的设置:

  (一)临湘市自然资源局直属机构的设置

  1、临湘市自然资源管理中心

  2、临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3、临湘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4、临湘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5、临湘市土地整理复垦中心。

  6、临湘市地理与规划信息中心。

  7、临湘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8、临湘市征地拆迁中心。

  9、临湘市矿产资源开发中心。

  10、临湘市地产地籍中心。

  11、临湘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12、临湘市自然资源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3、临湘市自然资源局信息中心。


  (二)临湘市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的设置

  1、临湘市自然资源局长安自然资源所。

  2、临湘市自然资源局五里自然资源所。

  3、临湘市自然资源局云湖自然资源所。

  4、临湘市自然资源局长塘自然资源所。

  5、临湘市自然资源局聂市自然资源所。

  6、临湘市自然资源局羊楼司自然资源所。

  7、临湘市自然资源局桃林自然资源所。

  8、临湘市自然资源局忠防自然资源所。

  9、临湘市自然资源局白羊田自然资源所。

  10、临湘市自然资源局詹桥自然资源所。

  11、临湘市自然资源局江南自然资源所。

  12、临湘市自然资源局坦渡自然资源所。

  13、临湘市自然资源局黄盖自然资源所。

  14、临湘市自然资源局桃矿自然资源所。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自然资源
一级事项 机构信息 二级事项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信息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
公开主体 临湘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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