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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湘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临湘市文旅广新局 发布时间: 2018-06-11 16:41 浏览次数: 1

 

 

 

临湘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临湘市委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委〔2016〕4号)和《中共临湘市委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临委〔2016〕5号)文件精神,设立临湘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简称市文旅广新局),加挂临湘市版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将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等职责划入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三)取消、调整、增加、承接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业发展。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三)推进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发展。规划、引导公共文化旅游产品生产,统筹安排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和文物事业经费,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旅游设施建设。

(四)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管理,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初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五)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民读书活动、农家书屋工程和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事业及基层文化建设。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组织扶助老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

(七)负责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八)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对港澳台及对外的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行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全市出版内容的监管;负责全市印刷复制业的监管;负责全市数字出版业内容监管(包括电子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指导市级新闻出版、著作权行业社团的工作。

(十)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负责新闻出版业、印刷复制业行业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报刊社及国内报刊社、通讯社驻本市记者站和分支机构的监管;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版权纠纷和提供相关法律咨询;负责全市著作权案件的调查和情况收集;负责调查处理全市著作权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报备案工作;负责鉴定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负责组织全市文化市场打击侵权盗版集中行动;负责全市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交流与合作。

(十二)拟订全市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信息建设。

(十三)拟订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流政策,组织大型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流活动。

(十四)拟订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对市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和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该台有关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六)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计划,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国内旅游市场开发计划,组织全市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品牌打造;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开展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十七)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旅游;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指导重要旅游商品开发;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

(十八)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积极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旅行社星级标准和旅游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审批国内旅行社、门市部和经营范围变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景区秩序、旅游文娱等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十九)组织实施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局机关设置9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务;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起草有关文字材料;承担信访、综合治理、保密、接待、提案议案办理、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

(二)公共文化股(加挂文化遗产股)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文学艺术、群众文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学艺术工作及全市群众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指导、推动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改革,对文学艺术事业的发展结构、布局进行宏观调控;指导专业艺术创作、生产、论证、理论研究等工作,指导乡镇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等群众文化的建设发展;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事业及基层文化设施和文化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全市专业艺术事业业务建设和全市重大群众文化活动。

负责指导全市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拟定临湘市级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负责临湘市级传承人保护并督促开展传承活动;负责组织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非遗专业培训、展示。

(三)法规股(加挂传媒管理股)                                 

研究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重大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著作权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机关法律事务;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及教育培训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和著作权领域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负责审核和承办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并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管移动电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及需要审查的进口节目内容;负责核发和吊销国产电视剧制作、发放许可证;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起草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和应诉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负责对乡镇广播电视站进行业务管理。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和监测与安全播出工作;组织协调新技术的科研应用和科技进步奖的会审;承办全市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和对外科技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协助安全播出领导机构实施安全播出调度指挥工作。实施对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宣传内容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市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并协调全市广播剧、电影和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联系市广播电视协会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组织报刊审读,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监听监看,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负责全市报纸、期刊、广播电视机构和分支机构记者证的核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市场准入及监管、电影放映网点的规划和建设、农村和社区等电影公共服务、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指导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和宣传工作;指导基层电影队伍建设、电影专项资金收缴和管理等职责。

(四)文化市场管理股(加挂版权股牌子)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组织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全市网络文化活动的日常管理和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初审、备案工作;拟订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指导文化新闻出版市场领域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内部资料性图书、报、刊的审读、审批工作;负责图书、音像、电子、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出版物的管理;指导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宣传《版权法》、依照有关条例调解、处理版权纠纷;负责鉴定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负责全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工作。

(五)旅游行业管理股

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置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对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的旅行社及门市部设立的审批;负责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旅游饭店评定与复核工作;负责出国(境)旅游业务的管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文娱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协调旅游行业与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有关事宜。

(六)旅游产业和市场开发股

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旅游产业的区域性合作、协调事宜;指导全市各地及重点旅游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点)的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资源保护;监督指导全市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及专项旅游产品实施标准化管理、质量等级评定;指导全市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指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指导旅游项目的开发、策划、包装、招商引资和建设工作;确定全市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和需要资助的项目;指导全市旅游区(点)开发建设;指导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等新型旅游的发展。

拟订我市国内旅游市场开发计划,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主要促销活动;培育、开拓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组织旅游行业参加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在境外的促销工作;负责为领导决策、全市旅游目的地宣传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协调全市旅游业的媒体宣传工作,组织召开各类新闻发布会;负责全市旅游活动新闻宣传的衔接、联系和策划工作;负责研究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动态,向旅游行业提供市场信息;指导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文化产业股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市级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组织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培养;负责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动漫企业认定管理、产业基地及项目建设;负责文化节庆会展交易的监督管理;参与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的管理,会同财务部门监督管理重点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的使用;指导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和基金会登记前审核和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八)财务股

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二级机构的固定资产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五金”手续办理;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下达文化、文物、旅游、图书等事业经费;负责及时办好银行托收和转账手续,加强票据管理,严格履行票据缴销手续;做好财务账目,严格财务管理;做好年初预算和年终结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专项资金,组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统计、计生、妇女工作。

(九)政工人事股

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对机关人员的日常考评和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工作,以及单位人员的职务晋升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人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领域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承办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及对外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交流人员的呈报和政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人员在职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按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9名。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机构

(一)临湘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5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工作。

(二)临湘市文化馆,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8名,其中馆长1名,副馆长3名。

(三)临湘市文物管理所(加挂临湘市博物馆牌子),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1名,其中所(馆)长1名,副所(馆)长2名。

(四)临湘市图书馆,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7名,其中馆长1名,副馆长3名。

(五)临湘市影剧院,为正股级经营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6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3名。

(六)临湘市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七)临湘市龙窖山文物管理所,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八)临湘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加挂市青少年宫牌子),为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九)临湘市旅游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名,自筹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

(十)临湘市美术馆,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馆长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临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临湘市委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