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临湘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部门决算

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8-09-13 09:00 浏览次数: 1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全市文化旅游广电出版业发展。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

  (三)推进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发展。

  (四)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对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

  (七)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临湘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所属二级机构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分别单独公开)(不包含下属机构决算数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125.95万元,比上年减少16.58%。总支出1,125.95万元,比上年减少16.58%。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125.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8.54万元,比上年减少23.95 %。其他收入177.41万元,比上年增加180.11%。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125.95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42.7万元,比上年增加27.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5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5万元,比上年增加15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0万元,比上年减少62.48%。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948.54万元,比上年减少26.26%。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948.54万元,比上年减少26.26%。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65.29万元,比上年增加1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5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5万元,比上年增加15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0万元,比上年减少62.48%。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8.54万元,比上年减少23.9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48.54万元,比上年减少23.95%。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8.54万元,比上年减少23.95%。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948.54万元,比上年减少23.95%。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48.54万元,比上年减少23.95%。按功能分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65.29万元,比上年增加1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5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5万元,比上年增加15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0万元,比上年减少58.42%。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948.54万元,比上年减少23.9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4.82万元,比上年增加84.48%。商品和服务支出586.42万元,比上年减少44.6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3万元,比上年增加129.21%。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万元,决算数为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7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6.6万元,公务接待150批次18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5.9万元,临湘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586.42万元。比2016年减少473.8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2929.92万元,其中:货物2318.78万元;服务611.14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2578.33万元,其中:货物2040.53万元;服务537.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本年度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附件:临湘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