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临湘市学校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 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19-08-06 17:39 浏览次数: 1

为了规范我市中小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以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保证资产安全完整,防范财务风险。

一、加强学校财务预算编制

1、中小学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小学、教学点纳入其隶属学校统一编制。学校要强化财务预算意识,年初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年中严格执行,年末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2、节约支出,降低运行成本,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学校预算内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1、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是保证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正常运转资金,使用体现“保运转、保安全、保质量”的原则,并向薄弱学校倾斜。

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按照国家标准,及时、足额拨付至各学校,杜绝挤占、挪用、截留其隶属学校资金。

3、严禁改变使用用途,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大型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4、严格按相关文件执行津贴补贴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严禁变相发放加班补助,违规发放福利等。

三、加强中央、省级专项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使用管理遵循“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

1、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所有项目经费要按照指标文确定的建设内容、资金数额、使用用途、台帐管理等实施完成。

2、所有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程序。根据《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建设项目要按照学校申报,党委会确定,预算,评审,招投标(含政府采购),监理,验收,结算,绩效评价等流程,确保项目可检查、可监控、可考核。

3、所有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学校申报,教体局相关股室核定,党委会研究同意方可实施。

4、严禁建设项目违规未批先建或先建再办。

5、项目资金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不得从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四、加强学校债务管理

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债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农村中小学不得举债建设”,“坚决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

2、我市义务教育学校通过2016年债务置换后,各学校进入债务平台的一类债务已全部置换。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债务业已清零。

3、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在后续办学过程中,向任何单位、个人借贷任何债务。

4、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政府新的债务置换方案未出台之前运转过程中新增加的债务,原则上由学校当年就地消化。特殊情况需要举债借款的,由学校出具报告,报请市委政府同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严肃财务违纪责任追究

为了严肃财务纪律,确保我市教育工作健康顺利运行,对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1、对挤占、挪用、截留下级学校公用经费,或擅自改变公用经费使用用途的;

2、对未做到专款专用,专帐管理的;

3、对学校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或先建再办不履行程序的;

4、私设小金库,转移食堂伙食账,套取现金的;

5、擅自增加债务或不履行相关职能程序查证属实的;

6、其他违规行为。

 

临湘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月3日

 

 

主题词:财务管理   通知                              

主送: 各学校                                                                    

临湘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月3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