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临湘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文字解读
来源:临湘市政府门户网站   日期: 2022-06-30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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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进一步引导公众关注环境保护,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公众的力量,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社会氛围,切实做到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的相关规定,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湘环发〔20202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需制定实施《临湘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关于推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湘环发〔202024号)。

《举报奖励办法(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并征求市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84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发布《举报奖励办法》,自202284日起施行。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举报奖励办法》全文共五章二十六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实施主体等内容;第二章为举报与受理,明确举报途径、举报内容、恶意举报处理、基本要求等内容;第三章为核查与处理,明确处理原则、处理要求等内容;第四章为奖励资金和奖励办法,明确奖励程序、奖励额度、奖励规则、无效举报情形等内容;第五章为附则,明确适用范围、失职追究、术语和生效时间。

四、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实施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线索是环境监管执法的“金矿”,通过充分宣传发动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可以有效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短板和盲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而构建、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是推动新时代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推进公众广泛参与,做到主动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积极助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切实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