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清廉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争资争项工作的若干规定
来源: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日期: 2024-04-07 08:44
浏览量:1 | | | |

  各股室(二级机构):

  为持续推进清廉项目建设工作,提升服务企业的水平,让惠企政策落实落细,确保项目申报成功率,经局党组研究,现就争资争项工作规定如下。

  一、各股室(二级机构)收到上级下发的项目申报通知后,第一时间交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发布,不得隐瞒政策。

  二、严格执行争资争项审批服务流程,项目申报前由项目召集人组织进行会商,联审领导小组进行联审后方可出具项目申报推荐文。

  三、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不得向企业指定任何第三方服务机构。

  四、项目申报召集人组织相关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及时与省、市相关部门进行跟踪对接,确保项目申报成功率。

  五、项目资金下达后,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及时进行指导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六、项目申报召集人组织对项目申报全过程进行分析,评估股室、第三方机构服务水平。

  七、不定期组织企业对项目申报过程进行服务满意度测评并公示。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情况,按有关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附件1:临湘市科工局争资争项审批服务流程

  附件2:临湘市科工局争资争项会商表

  附件3:临湘市科工局争资争项联审表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