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临湘市政府建议提案办   日期: 2019-11-08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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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教体字〔2019〕 1号 A类

同意公开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潘梅芳代表:

您在临湘市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规范贫困学生资金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国家和地方已出台了一整套学生资助政策,涵盖了从幼儿园到义务教育到高中教育(含中职)再到高等教育各个学段的学生。在学前教育阶段,政策名称叫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500元;在义务教育阶段,政策名称叫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为初中每生每期625元,小学每生每期500元,资助面按学校寄宿生人数28%确定;在高中阶段,政策名称叫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资助面为15%;另外对建档立卡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分为两档,省级示范性高中每期免学杂费1000元(如临湘二中),普通高中每生每期免学杂费800元(如临湘一中和五中);在中职教育阶段,有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中职助学金针对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资助面为在校学生的15%,中职免学费政策针对在籍在校的所有学生,标准为每生每期1200元,补助到学校。

作为县级学生资助部门,坚持“学生识别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效果评价精准”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好国家政策,确保每一个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学生得到资助,精准到位,不出差错,同时定期接受财政、审计、检察、纪监和省市级资助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正如您在议案中所提到的一样,在执行国家资助政策时,我们也发现,现行政策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在义务教育阶段,文件规定资助的范围是贫困寄宿生,对家庭本来贫困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它重大变故的非寄宿又非建档立卡类学生按规定不能享受资助,而应由政府其它部门提供救助。再如资助标准从幼儿园到高中学生每生每期分别只有500元、625元和1000元,区区几百上千元对于真正贫困甚至负债累累的家庭而言确实是杯水车薪,无法解决一个家庭的根本问题,但对此我们也无可奈何。好在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扶贫工作,脱贫攻坚现已进入攻坚阶段,“两不愁三保障”是脱贫攻坚的基本要求,也是全社会的工作。一个家庭的贫困问题如果有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有扶贫、民政、社会保障和教育等部门的共同努力、鼎力相助,相信您在议案中提到的问题会迎刃而解。

再次感谢您的真知灼见,并真诚地希望您今后能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临湘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8月20日

 

 

承办负责人:程宪政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柳忠浩  1348778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