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字〔2023〕1号A2类 同意公开
对临湘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
答 复
汤勇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临湘市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与简化报销流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有关政策及业务办理规定
1、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我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执行全国统一的政策,2023年个人缴费350元/年,财政补助每人640元/年。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每年提高30元的同时,财政补助标准也在同步提高。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高主要用于:一是稳步提高住院报销比例;二是增加普通门诊待遇;三是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四是拓展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群众感觉报销比例没有提高,主要是与其住院医院级别、医保目录内的用药及治疗项目有关。
2、省、市对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率有考核要求,为解决老年人因没有或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而影响医保结算的问题,我局正在着手在各定点医疗机构配备人脸识别系统。对拒绝为老人刷卡报销的村卫生室,我们将督促其整改,并作出处理。
3、居民门诊年度报销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门诊定点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如超过规定分配的刷卡限额或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市医保局将暂停其居民门诊刷卡业务。参保居民可以在同一年度内任何月份刷卡,年度刷卡费用为400元,按70%比例报销,但需执行单日单次费用规定,即乡镇卫生院每天刷卡1次,每次限额80元,目录内药品报销56元;村卫生室每天刷卡1次,每次限额40元,目录内药品报销28元。
4、政策上有明确规定,居民门诊统筹制度不是普惠性的社会福利,只用于真正因病有门诊治疗和用药需求的医保患者。
二、后段工作打算
我局将积极配合税务、市卫健等部门,狠抓落实。一是完善医疗服务,落实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切实减轻患病群众的经济负担,缓解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参保积极性;三是加强医疗监管,与卫健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查滥用医保目录范围外药品、损害参保群众利益等违规行为;四是严格执行上级统一政策,充分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湘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3日
承办负责人:孟永波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吴淼 13575093992
报: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抄送:市人大联工委
临湘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