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财字〔2020〕5号 B类
同意公开
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
答 复
夏明君等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提出的《亟待完善我市高中学校办学经费保障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中教育确实是人生学习成长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连接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尽管我市财政还是“吃饭财政”,但市委市政府在教育事业的投入上不断扩大,使得我市高中学校的基础建设有了很大的改观和进步,对高中学校凡是上级有政策的,我们都尽最大努力予以落实:
1、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已纳入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湘财教[2016]65号)精神,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用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普通高中学校的良好运行。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从2016年起按每生每年600元执行(省、县两级按7:3比例分担)。2020年定额标准从每生每年600元提高到1000元。近4年财政安排为:2016年487万元(县级配套146万元)、2017年488万元(县级配套146万元)、2018年488万元(县级配套146万元)、2019年496万元(县级配套149万元)。
2、已对高中学校锁定的2014年个人借款用银行贷款进行了置换。关于3所普通高中学校和职业中专的债务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2018年底将4校2014年锁定的人人借款用银行贷款进行了置换,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学校的高利率包袱。并且市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化解教育系统学校的债务,对已经产生的债务分年逐步进行化解。
对于各位委员提出的“办法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也诚恳地希望各位委员及教体部门也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目前教育存在的资金经费方面的问题,归根到底与县级财政的孱弱有关,在“三保”压力巨大的情况下,我们将尽可能履行“教育优先”的宗旨,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对高中学校的债务厘清和化解、高中老师的人平津补贴标准的提高等予以考虑和着手解决;对于提出的“开通向高中学生家长收取补课费的渠道”的建议,我们也将向发改、物价等部门反映,也请委员们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希望能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妥善解决此问题。
感谢各位委员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7月13日
承办责任人:吴天星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圆发 0730-371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