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字〔2023〕3号A3类 同意公开
对临湘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
答 复
张庆华、李炼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健全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文件,第31条规定: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定、按比例剔除应由第三方负担后的医疗费用先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视同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剩余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最高支付1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50万元(公务员大病部分扣除起付线后支付比例提高2%,超过大病最高支付限额(50万)以上补助70%,最多不超过20万元)。
2、现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为岳阳市级统筹,根据岳阳市局相关文件精神,各县、市(区)医保局不得出台地方性政策,并需逐步清理地方性医保待遇问题清单。对于委员们的提案,我们会逐级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并及时按照岳阳市局统一政策执行。
感谢你们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湘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2日
承办负责人:刘春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栋林 18711283555
报: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临湘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