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市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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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临湘詹桥镇排柳村非法用地矿石加工,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环境
来信人: 李亮
来信时间: 2015-07-15 10:51:57
内容:

尊敬的刘市长:

你好。

我是临湘市詹桥镇排柳村村民,在我村老屋组与丰岭组有两处非法占用耕地进行矿石加工的企业,大约占用面积为120亩,对周边的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造成水土流失,泥沙冲积至下游的农田,导致部分农田无法耕种,洗矿浑浊的污水通过小溪排入河流,流入忠防镇大坝水库,大坝水库是城市饮用水源,给当地居民与供水造成严重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请求政府取缔这些非法行为,还我老百姓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临湘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5-07-31 18:22:07
回复内容:

李亮同志:

你好!

2015716日接到你反映“临湘詹桥镇排柳村非法用地矿石加工,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环境”的信访件,临湘市国土局当即派人前往现场调查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  你所反映的情况

临湘詹桥镇排柳村老屋组与丰岭组有两处非法占用耕地进行矿石加工的企业,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环境。

二、两家矿石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

1、临湘市丰华非金属矿(原名为临湘市永鸿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0年成立,位于詹桥镇排柳村老屋组、丰岭组,负责人为李中享,手机号为13874071060。当年动工兴建洗矿场,土地类型为林地、旱地,占地面积为27亩,已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有效期为201011月—201211月止,经查,该宗临时用地手续已到期,未办理延续登记。

2、詹桥镇排柳村千谷垅洗矿场。该企业为村办企业,于20096月动工兴建,位于詹桥镇排柳村新屋组,土地类型为林地、旱地,占地面积为6.67亩,于20094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有限期为20094月—20124月止,经查,该宗临时用地手续已到期,未办理延续登记,该企业现承包给李望东经营。

三、处理情况

临湘市国土局于2013年曾与临湘市环保局、电力局一起联合执法,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对相关手续不齐全的企业进行强制关停,此两家企业环保不达标,当时对其进行了断电、强制关停。

此两家企业在建厂之初在我局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现手续已到期,未办理延续登记,我局与此两家企业负责人见面,向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关停洗砂场。如此两家企业继续经营,需将用地手续尽快完善好;如不再生产,需将土地复垦到位。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我局将对此两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对于你反映此两家企业造成水土流失、泥沙冲积至下流农田、导致部分农田无法耕种的问题,因时间、气候等原因,难于分辨,我局已督促其加强管理,避免出现此类情况。我局与你联系,你不在本市,开始通话一次,后来多次打你电话与你沟通并回复有关情况,你一直不接,发信息给你未回,我局执法监察大队联系电话为0730-376790513808403815(张),你回本市可致电我局一起到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并指出问题所在,一起督促整改落实。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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