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林业局
长盛西路94号
0730-3066123
何碧辉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临湘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 号)以及《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湘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第三条 市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岳阳市委和临湘市委关于林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指导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防沙治沙、森林提质、退耕还林、利用外资造林、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承担权限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建设规划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指导开展林业产业工作。负责指导林下经济产业建设,组织指导楠竹、油茶资源培育,指导森林旅游、森林产品、楠竹、油茶、家具加工业发展,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国家级和省级林业龙头项目申报,开展林业产业统计。
(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开展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负责森林植物、林产品检疫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权限内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监督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八)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负责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办理和证件发放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公开工作。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保护地开展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权限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第四条 市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扶贫、宣传、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后勤等工作,统筹安全生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造林绿化股(加挂绿化办牌子)。拟订造林绿化及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工作。承担外资造林、森林提质、楠竹丰产林培育、森林经营认证、生态廊道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工作。承担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工作。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选育。承担权限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依法开展林业碳汇交易的相关工作。承担权限内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负责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办理和证件发放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公开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窗口日常管理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公益林、天然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依法对本辖区内林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使用等场所进行检查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超限额采伐林木、破坏林木、盗伐、滥伐林木、违法征占用林地湿地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证驯养繁殖、经营运输、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买卖或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等各种林业证件和标识的案件进行查处。负责承办各类涉林林业行政案件的受理与查处。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股。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组织开展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承担森林植物、林产品检疫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转基因生物安全工作。协调、督促全市野生动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权限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
(六)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负责按程序报批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承担地域范围内国家公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相关保护工作。
(七)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提出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担综治维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林权抵押贷款、流转管理。指导林业产业、林下经济发展,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管。
(八)规划财务股。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组织项目申报和监督实施;指导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管理和局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九)人事股。承担机关和局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林业局行政编制 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9名。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一)临湘市黄盖湖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 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临湘市森林火灾防御事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临湘市国有林和森林公园服务站(市风景名胜区保护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四)临湘市林业科技推广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五)临湘市湿地保护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六)临湘市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七)临湘市森防检疫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八)临湘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 20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2名。
(九)临湘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 64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下设聂市、羊楼司、桃林等3个中队,各设中队长1名。
(十)临湘市临湘木材检查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 10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 1名。
(十一)临湘市贺畈木材检查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 12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十二)临湘市羊楼司木材检查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 12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十三)临湘市荆竹山国有林场。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 23名,其中场长1名,副场长 3名。
(十四)临湘市白石园国有林场。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 13名,其中场长1名,副场长2名。
(十五)临湘市药菇山国有林场。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名,其中场长1名,副场长2名。
(十六)临湘市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所。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十七)临湘市五尖山国有林场。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临湘市林业局和湖南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中心共同管理。人员编制(共 25 名)与湖南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中心共同使用。设场长1名,副场长3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临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