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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6-03-30 11:39 浏览次数: 1
临湘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万焱臣  13973040966
序号 检查事项 实施依据 检查对象或抽查对象(含范围、数量或比例) 检查内容(项目) 拟实施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检查事项类型 年度检查频次 承办机构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备注
1    对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的公、私建项目,由建筑工程股组织相关股室放线,并移交监管机构进行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
?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2.
?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3.
?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这一条款明确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时的权力和义务,以及被监督检查对象的配合义务,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效开展批后监管等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对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的公、私建项目。     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对各项建筑工程(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规模、位置、标高、高度、体量、体型、朝向、间距、建筑色彩和风格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日常巡查中发现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在建工程(公建、私建),监管机构将及时向市禁违办进行反馈。按照工程的进度,批后监管参与放线、验线、跟踪检查、竣工验收等几个阶段。 每年1-12月 现场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按照工程建设的进度进行 行政执法股
2 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全市企业用地项目 企业在涉及用地方面的涉嫌违法行为 每年1-12月 现场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不确定(涉及卫片核查每月一次) 自然资源管理中心
3 矿山专项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版)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分局对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地下矿山进行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及反馈意见。
 在生产矿山和停工停产矿山矿山企业 1.所有证照是否超期。
2.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储量异动情况。
4.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
5.绿色矿山建设进展情况。
6.安全生产情况。
7.对长期停工停产矿山进行日常监管。
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重点矿区和存在问题较多的矿山加密检查频次。 现场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正在生产矿山企业每年2次,对于停工停产矿山企 安全办、自然资源管理中心、矿产资源管理股
4 安全生产检查 1、省安委办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函【2025】276号)
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分局要求我局要加强安全管理全面巡查,保证监管频次
在生产矿山和停工停产矿山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 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重点矿区和存在问题较多的矿山加密检查频次。对于停工停产矿山企业每月进行巡查 现场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正在生产矿山企业每年2次,对于停工停产矿山企业每月进行巡查 安全办、自然资源管理中心、矿产资源管理股
5 测绘资质单位的行政检查 一般以《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为依据。 本辖区具有测绘资质单位 主要检查测绘资质单位基本构架及人员条件、仪器设备和检定状况、标准执行与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状况、履行测绘义务情况、质量保证体系与执行情况、执业合法性、年度报告等涉及测绘方面的涉嫌违法行为。 每年开展2次抽查检查,具体时间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和工作实际确定。 现场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检查一次 安全办、自然资源管理中心、矿产资源管理股
6 绿色矿山建设、安全生产及超深越界 自然资规【2024】1号、湘自资办发【2025】30号、湘政办发【2024】10号文件 临湘市在生产矿山 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安全生产及超深越界检查 2026年5月1日前 现场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2 矿产资源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