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商务粮食局

机构名称

临湘市商务粮食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临湘市长安街道南正街富临大酒店院内

0730-3723325

负责人

胡子贵

办公时间

7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 15:00-18:00; 10月1日后执行秋(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 17:30

机构概况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以及《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湘市商务粮食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临湘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商务粮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粮食、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商务、粮食、金融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粮食、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方针,起草我市国内外贸易、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互联网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制定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统筹跨境和境内电子商务工作。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和食用油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和食用油收购、储存环节的粮油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牵头编制、修订、完善全市商业网点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商务、粮食、金融相关行业的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协调全市消除地区封锁,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卡销售。配合省、市主管部门开展市场诚信公开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包括食糖、边销茶、煤炭、成品油等),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

  (七)执行有关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贸易合作;负责全市商贸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协调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指导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行政许可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国内经济技术协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负责本市出境劳务派遣的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组织实施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协调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起草全市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业、整形业等)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订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承担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民爆器材专营、二手车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旧货流通、蚕茧购销、汽车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组织参加商务部和省政府、岳阳市政府、临湘市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指导、协调以临湘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交易会、展览会等活动。

  (十五)指导全市商贸粮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金融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全市金融机构、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相应授权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各金融机构的考评考核;指导企业上市融资;牵头负责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处理全市金融、证券、保险、担保、典当、期货、产权交易等方面发生的重大问题;协调银企关系,拓展金融业务,指导企业融资、筹资工作。

  (十七)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产业发展规划,优化粮食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十八)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以及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全市范围内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本市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九)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制订市级救灾物资和重要物资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采购和轮换计划;按权限调拨和使用救灾物资和重要物资;接收境内外机构和个人对政府的捐赠款物;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担全市商务粮食系统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全市商务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二)负责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按有关规定监督所属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的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提质增值,依法依规完成直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临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施行。

  第四条  市商务粮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股、政工人事股、市场体系建设股、行政审批股、外经贸管理股、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股(加挂成品油管理办公室牌子)、金融股、商贸和电子商务股、市场秩序与政策法规股、粮食行业发展股、粮食调控与物资储备股。

  第五条  市商务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2名。

  核定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市商务粮食局所属事业机构的设置。(一)临湘市物资事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二)临湘市外贸事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三)临湘市商业事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四)临湘市粮食事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根据《关于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临编办发〔2022〕45号),同意临湘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