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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情形

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6-09-02 09:59 浏览次数: 1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

  (一)经济困难 + 法定事项(第三十一条)

  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可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包括

  1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 请求发给抚恤金

  4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 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 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 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的特殊情形(第三十二条)

  以下情形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可直接申请:

  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刑事案件中的强制辩护情形(第二十五条)

  以下人员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检法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未成年人

  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人员(第三十四条)

  有材料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