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申请情形
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6-09-02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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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
(一)经济困难 + 法定事项(第三十一条)
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可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包括
1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 请求发给抚恤金
4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 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 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 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的特殊情形(第三十二条)
以下情形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可直接申请:
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刑事案件中的强制辩护情形(第二十五条)
以下人员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检法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未成年人
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人员(第三十四条)
有材料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