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民用“三表”计量管理制度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民用“三表”计量管理制度
为落实中纪委2025年在全国集中推进的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中关于“整治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问题,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问题整治要求,严厉打击民用“三表”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民用“三表”计量准确,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民用“三表”计量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摸清民用“三表”的使用和管理现状,确保民用“三表”的生产、安装、使用全链条得到规范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民用“三表”实施计量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进一步压实服务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对民用“三表”的计量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诚信、守法、公正、和谐的消费环境。
二、 适用范围
我市辖区内用于贸易结算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计量器具(即民用“三表”)的首次检定、安装使用、周期检定(轮换)、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计量监督管理活动。
三、 管理原则
1. 依法管理原则:严格依据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2. 企业主责原则: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是“三表”计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其安装、使用、维护、轮换等环节的计量管理。
3.强制检定原则:新安装使用的“三表”必须经首次检定合格;到期轮换的“三表”必须经周期检定合格或直接更换新表(新表仍需首次检定合格)。
4.公开透明原则:推动计量信息公开,保障用户知情权。
5.智慧监管原则: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四、重点任务
(一)督促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本辖区内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合格计量器具和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立完善民用“三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对在用民用“三表”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好相应计量器具的轮换制度,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并逐步通过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e-CQS)进行备案,准确掌握民用“三表”使用详细情况,为加强监管奠定基础。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民用“三表”计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检定就安装使用、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未经检定安装使用的民用“三表”,要求服务企业立即整改;对民用“三表”计量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加强检定机构管理。加强对本辖区民用“三表”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计量标准管理情况、检定人员资质情况、承担强制检定工作情况等,对伪造数据、超授权范围检定、违反检定规程进行检定等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健全完善对计量检定机构的建标、授权、检定等全过程规范管理,提高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工作质量。
(四)提高投诉举报处理质效。督促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计量纠纷并反馈结果,对失准民用“三表”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更换。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民用“三表”计量不准确、读数异常等问题,对涉及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民用“三表”问题,要迅速组织核查和处理,强化舆论引导,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积极探索建立民用“三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好监管责任。
五、职责分工
(一)计量股:负责全市民用“三表”计量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加强普法宣传引导;指导、协调各市场监管所开展相关工作。
(二)各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内民用“三表”企业计量的日常监督检查;处理辖区内“三表”计量投诉举报;对发现的计量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取证。
(三)各相关执法机构:依法查处民用“三表”计量违法行为;确保该立案的立案、该移送的移送,集中查办具有典型性、影响力的大案要案。
(四)检验检测中心: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严格按照计量检定规程要求开展对燃气表的计量检定工作,不得擅自减少检定项目,加强对计量检定资源和力量的配备,畅通民用“三表”检定绿色通道,依法依规、高效规范对民用“三表”进行检定,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不断提升检定能力和水平;配合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五)消保股:加强投诉举报处理,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完善投诉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计量纠纷并反馈结果,督促企业对失准民用“三表”及时处理和更换。
(六)供水、供电、供气企业:
1.履行计量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三表”计量管理制度和台账。
2.确保新采购、新安装的“三表”均为首次检定合格产品,并保存检定证书备查。
3.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检定周期(或使用寿命)制定并执行“三表”轮换计划(水表、燃气表通常为6年到期轮换,电表按型式批准时规定的周期,一般为8-10年)。
4.对到期轮换拆回的“三表”进行管理,按规定处理。
5.建立用户计量档案,记录安装、检定、轮换、维修等信息。
6.在用户报装、过户或用户提出要求时,向用户提供其所使用“三表”的检定信息(如检定日期、有效期等)。
7.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抽查和投诉处理。
8.设立并公布计量服务电话,及时响应和处理用户关于“三表”计量失准的查询、报修和投诉。
9.对用户提出异议的“三表”,应及时进行核查或委托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检定。
10.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智能计量器具,提升计量管理信息化水平。
六、关键环节管理要求
(一)首次检定
1.供用企业采购的“三表”必须具有有效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或符合新规要求)和出厂合格证明。
2.新安装使用的“三表”,在安装前必须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首次强制检定,取得《检定证书》并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后方可安装使用。严禁安装使用未经首次检定或首次检定不合格的“三表”。
(二)安装与使用
1.安装位置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便于维护和抄表。
2.供用企业应采取措施防止用户或其他人员非法改动、损坏计量器具或干扰其正常运行。
3.抄表应准确、及时。
4推广使用远程自动抄表技术。
(三)周期检定与轮换
1.供用企业必须建立“三表”管理台账,清晰记录每只表的安装位置、用户信息、出厂编号、首次检定日期、有效期、计划轮换日期、实际轮换日期等信息。
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检定周期或使用寿命,制定详细的年度轮换计划。
3.轮换工作应有序进行,提前告知用户轮换时间等信息(可通过公告、短信、微信等方式)。
4.轮换费用由供用企业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计量纠纷处理
1.用户对“三表”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时,可向供用企业反映或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2.供用企业接到用户反映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经初步核查确认可能存在问题的,或用户要求检定的,供用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检定(费用由供用企业先行垫付)。
3.检定结果合格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如用户提出检定要求);检定结果不合格的,检定费用由供用企业承担。
4.因“三表”计量失准造成用户损失的,供用企业应依据检定结果和有关规定予以退补费用,并承担相关检定费用。
5.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组织仲裁检定。
(五)计量监督抽查
民用“三表”的计量监督抽查由市场监管计量行政部门督促企业对在用的“三表”进行计量抽查;“民用三表”服务企业要安排合理经费对已经强检未安装的“三表”或者在用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抽查及回头看,对抽查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要及时调换,并及时将相关计量抽查信息向市场监管计量行政部门汇报。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