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新旧标准区别
来源: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6-10 15:56
浏览次数:
1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新旧标准区别
2025年1月13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正式对外公布,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主要技术内容变化主要体现在:
1、最高设计车速仍然维持2018版标准中有关规定,即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并增加超过25km/h时电动机应停止提供动力输出的要求;
2.加强了防火阻燃要求;
3.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总车质量的5.5%”;
4.增强了防篡改要求;
5.安装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
6.使用铅蓄电池车型的重量限制放宽至63kg;
7.不再强制要求电驱动车辆安装脚踏骑行装置;
8.鼓励安装后视镜。
9.安装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安装北斗模块;其他普通家用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可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保留北斗模块。
10.增加了建议使用年限要求。新标准中明确应在产品铭牌、合格证上标明建议使用年限,消费者可根据使用频率、环境等因素确定车辆使用时长和更换时间。
新标准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为保证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存量充分消化,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须符合新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