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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行动”

来源: 桃林镇 发布时间: 2020-12-10 10:52 浏览次数: 1

桃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行动”

 

根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20打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临湘市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桃林镇2020年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按照临湘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布置,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关于“推进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岳阳市临湘市有关工作部署,通过扎实开展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行动”,抓牢抓实项重点工作内容,全面整治村庄公共区域、农户庭院卫生死角,进一步深化村庄清洁行动,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引导群众提升环境与健康意识,夯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促进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疫情防控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行动时间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时间为2020年11月中旬至2021年2月底,为期100天。

三、重点内容

(一)清垃圾。集镇街道、村组屋场、各级公路沿线范围内的垃圾清捡、清扫、收集、清运和处置等工作,全面完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清水体。全面清理辖区内的河、湖、港、沟、渠、塘、库等水域的水体障碍物、漂浮物、堤岸堆积物等各类垃圾;各村(社区)要以农户为主体,广泛宣传引导和发动,全面清理房前屋后排水沟、前后庭院的生产生活垃圾及废弃物,促进村庄水环境持续向好。

(三)清粪污。引导辖区内所有畜养殖户全面开展粪污治理,确保养殖户排放达标家禽10只以上要圈养全面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推行旱厕清零行动,逐步消除农村旱厕、露天粪坑、简易厕棚,不断强化和规范农村改厕整村推进过程中的“首厕过关制”。加强户厕改造质量监管,重点加强改厕户信息、厕具质量、施工过程、检查验收等监督。

(四)治杂乱。全面整治村域内特别是公路两侧、村庄巷道、公共活动场所、农村集贸市场、农户周边等地段的乱堆乱放、乱丢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靠、乱搭乱建、私拉乱接等乱象,全面治理出店经营、占道施工、马路市场等现象,确保达到整整齐齐、清清爽爽的目标。

(五)“四害”。把“百日行动”与爱国卫生运动有机结合,组织群众加大清理卫生死角盲区力度,从源头预防疾病传播。

(六)拆“四房”。继续深化农村“空心房”整治,本着尊重群众意愿,做到应拆尽拆的原则。全面完成2020年农村“四房”即:空心房、危险房、违建房、废弃零散房等拆除任务同时,要做好群众工作,有力、有序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废弃猪圈牛栏、破损遮棚。全面加强农村规范村民建房工作,大力开展整治村内各类违法建筑行为,强制、强力拆除一批违规、违法建筑物。

(七)推行垃圾分类。进一步完善和推行“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模式。

(八)提升村容村貌。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确保村庄规划落地执行;落实农户“门前三包”制度“门前三包”内容有垃圾分类要求,。

严格落实禁炮禁烧。各村(社区)加强巡查,一旦发现野外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立即劝导制止。

(十)推动乡村文明体系建设。继续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完善村规民约制度,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各村(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可以与卫生理事会合并,实行红白理事报告制度,严禁搭台唱戏,严禁修建“活人墓”、“豪华墓”。

四、实施步骤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行动”启动实施时间为2020年11月中旬至2021年2月底,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1月中旬)。社区)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行动”作为近期工作重点,认真研究,明确专班、专人,实行分工负责、统筹兼顾,迅速推进。各村(社区)办点干部要亲自劝导、亲自引导、亲自参与。村(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重点任务,及时部署到位。各相关部门对照职能、职责范围,迅速部署落实。

(二)问题排查阶段(2020年11月下旬至11月底)。村(社区)要紧扣项重点工作内容,对农村空心房、厕所革命、规范村民建房、黑臭水体、杂乱无章等现象开展拉网式全方位排查,结合上级交办的各类问题线索和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形成重点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推进清单,实行包干、切块、分段负责制。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0年12月上旬至2021年2月底)。村(社区)要对归纳列出的整改推进清单排出时间表、路线图,分类分层分批开展集中攻坚落实。坚持挂图作战、对图销号,实现整改一批、销号一批、提升一批,务必取得实在成效。同时要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发生原因,有的放矢制定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制度,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或反弹。

(四)成果巩固阶段(2021年2月底前)。持续巩固深化“百日行动”成果,坚决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搞选择性排查整改,警惕和防止“过关”心态。建立健全舆情反馈机制,对群众投诉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处理并回复,把问题解决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