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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三轮集中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桃林镇 发布时间: 2022-11-21 10:04 浏览次数: 1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三轮集中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的通知》(湘振局发〔2022〕32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湘振局发〔2022〕33号)文件和临湘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三轮集中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临委振组发〔2022〕1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三次集中排查及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集中排查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地区,聚焦重点群体,关注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第三轮排查工作。

(一)工作内容

1.突出重点地区。主要包括:①各级督查、暗访、巡察及我市第一、二轮集中排查等反馈问题较为集中,特别是问题整改不扎实、不到位的地方;②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特别是农户收入减少,以及“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较为集中的地方;③防止返贫工作任务较重的镇村,未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村以及低收入人口较多但未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占比较低的村。

2.聚焦重点群体。主要包括:①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特别是收入下降明显的农户;②务工不稳定,特别是有外地务工返乡、新增劳动力和当地就业不稳定的农户;③新识别和新申请低保,特别是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的农户;④新增加的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⑤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综合比对反馈各地的预警信息中问题相对突出,但没有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

3.关注重点问题。主要包括:①受疫情、灾情和经济下行影响,一些行业领域存在的规模性失业隐患和生产经营困难的问题;②因干旱、洪涝等灾害造成“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特别要重点关注水源不稳定、水质不达标、供水设施老旧和管护不到位问题,以及因灾导致的房屋受损等问题;③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开发式帮扶落实不够的问题,特别要重点关注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一兜了之”的问题;④对整户无劳力、需要兜底的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的问题;⑤对有因病返贫风险监测对象的“三重”医疗保障措施不够的问题。

(二)时间要求

1.安排部署工作(10月8日前完成)。镇乡村振兴办结合实际,制定我镇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三轮排查工作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业务培训。

2.开展入户排查(10月26日前完成)。在综合利用农户自主申报、行业部门预警、干部日常走访三种监测方式基础上,由办点干部、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员共同开展排查,重点区域和重点群体原则上必须实地入户排查,如对象长期不在家的,可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开展排查,但必须注明。排查完成后,由驻村工作队员与村(社区)乡村振兴专干共同签字确认,无驻村工作队的,由办点干部与村(社区)乡村振兴专干共同签字确认。排查工作要做好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年度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有效的衔接。

3.问题自查整改(11月10日前完成)。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行业部门的问题及时交办。

4.规范动态管理(11月18日前完成)。对排查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要第一时间按程序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确保应纳尽纳。对发现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不稳定和识别不精准问题,第一时间向临湘市乡村振兴局汇报,严格按照“市州申请、省局审核”的工作要求进行回退清退。此外,监测对象年度信息采集工作要结合脱贫人口年度信息采集工作统筹开展,按相关要求在信息系统中更新录入相关信息。

5.全面总结工作(12月2日前完成)。认真梳理第三轮排查工作,结合全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全面总结经验做法。

二、关于信息采集工作

根据工作计划,我镇信息采集工作10月8日正式启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2022年11月30日前结束,乡村建设信息采集2023年2月25日前结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1.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工作。

一是针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通过信息系统打印《2022年度年度户基础信息对照表》,更新收入、“三保障”、在校生状况、务工情况等变化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二是采集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变化信息,如新生儿、嫁入嫁出、死亡等。三是采集录入脱贫户、监测对象结对联系人和结对帮扶人相关信息。

2.出列村相关信息更新、录入工作。

通过信息系统打印《2022年度出列村信息对照表》,更新集体经济收入等变化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3.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通过信息系统打印《2022年度监测对象信息对照表》,采集录入监测对象的“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收入情况、帮扶措施和风险消除情况等信息。

4.驻村工作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采集驻村工作队发生变化的信息,如驻村时间等。

5.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一是通过信息系统打印《2022年度农户信息采集表》,采集全省农村户籍农户基础信息及乡村建设相关指标,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等信息。

二是通过系统打印《2022年度行政村乡村建设信息采集表》,采集行政村乡村建设相关指标,包括基本情况、村庄规划、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等信息。

(二)工作进度

1.动员部署。10月10日前,镇乡村振兴办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各村(社区)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2.信息采集录入。10月11日起,镇乡村振兴办组织办点干部、村支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等基层力量,进村入户开展信息采集。其中,国家信息系统内脱贫户、监测对象、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出列村、地理位置信息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录入在11月10日前完成,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在2023年2月25日前完成。

3.工作调度。10月中下旬,省乡村振兴局将对各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录入工作进行调度;11月1日至5日,省乡村振兴局通过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对全省脱贫户、监测对象的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数据进行分析;2023年1月上旬,对各地乡村建设监测数据录入工作进行调度。同时,组织开展督导工作,针对信息采集工作进度、数据质量等问题开展督导,指导基层开展信息录入,对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确保信息录入工作有序进行。

4.工作总结。11月30日前,对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总结,书面出具总结报告。

(三)有关事项说明。

1.关于统计类指标计算周期。统计类指标(如收入、务工月数)计算周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2.关于状态类指标的取值时点。状态类指标(如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取值的时间点为2022年9月30日24时。

3.关于使用手机APP开展信息采集和核实工作。为减轻基层负担,降低表格打印等工作成本,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

4.关于系统功能开放和关闭。11月30日24时,国家乡村振兴局将统一关闭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年度信息采集录入功能。12月20日24时,关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关功能,封存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库。2023年2月28日24时,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关闭乡村建设监测信息采集相关功能,封存2022年度乡村建设监测数据库。信息采集工作开展期间,省乡村振兴局将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工作要求及工作开展进度申请开放相关功能权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信息采集工作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任务更重,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明确主体责任,切实强化经费人员等各类保障,严格按照进度要求高质量推进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从严落实要求。要实事求是开展监测对象认定和风险消除,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监测对象识别纳入、风险消除程序各项工作,严禁“体外循环”“应纳未纳”的问题发生。

(三)确保数据质量。乡村振兴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紧盯数据质量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数据,持续开展问题数据清洗,不断提升信息系统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