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
临湘市聂市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XX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聂市镇人民政府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聂市镇下辖14个村,3个居委会。聂市镇政府内设8个站所分别是: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规划环保站、社保公共服务站、林业站、水管站、安全计生服务站、敬老院等内设站所。聂市镇党委、政府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重大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临湘市聂市镇人民政府单位内设机构包括:聂市镇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规划环保站、社保公共服务站、林业站、水管站、安全计生服务站、敬老院9个站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临湘市聂市镇人民政府单位2024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镇政府本级决算,不包含下属机构及单位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5,457.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991.09万元,降低15.37%,主要是因为聂市镇人民政府厉行节约。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5,457.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00.61万元,占67.8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756.43万元,占32.1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5,45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57.0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00.6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1.58万元,降低4.67%,主要是因为聂市镇人民政府厉行节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58.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44%,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80.6万元,降低4.96%,主要是因为聂市镇人民政府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58.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72.89万元,占91.75%;公共安全(类)支出2.4万元,占0.0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23万元,占3.10%;卫生健康(类)支出38.89万元,占1.12%;农林水(类)支出10万元,占0.29%;住房保障(类)支出104.82万元,占3.03%;其他(类)支出21.79万元,占0.6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43.8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458.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7.4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11.06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182.42万元,支出决算为77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3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聂市镇人民政府加强经费管理、厉行节约。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7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74万元。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9万元。
6、公共安全支出(类)武装警察部队(款)其他武装警察部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2.4万元,支出决算为8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93万元,支出决算为4.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17.84万元,支出决算为17.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6万元,支出决算为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0.40万元,支出决算为38.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聂市镇人民政府加强经费管理、厉行节约。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3万元。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4.82万元,支出决算为104.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7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58.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6.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3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85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6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注意:“三公”经费不再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口径,而是财政拨款口径)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1万元,降低1.22%。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2024年度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包括: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1万元,降低1.22%。决算数小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聂市镇人民政府厉行节约。2024年度共接待来访团组58个、来宾1412人次,主要是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2.6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242.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6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7.94万元。
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4.65万元。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5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13万元,增加8.16%。主要原因是:单位项目增加,人员增加,开支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6.24万元,用于召开聂市镇人民代表大会等会议,人数76人,内容为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决定;开支培训费5.35万元,用于开展村社区及站所报账员财务业务培训培训,人数43人,内容为提高各村社区及站所报账员财务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各村社区及站所票据报销及账务处理。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7.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7.1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7.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7.1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组织对2024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532.8万元。其中,村级运转经费项目394.8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目63万元;敬老院补助项目13万元;水利设施建设与维护项目62万元。
(二)绩效评价结果。2024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全年预算数1343.8万元,执行数3458.01万元,完成预算的257.48%,绩效自评得分95分,评价等级为“优”。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大代表会的决定、决议;二是加强农村经济建设,加强社会发展规划管理,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维护社会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行政运行经费预算不足,导致决算数超过预算数;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量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从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履职效能,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资产和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归纳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
(三)评价结果应用情况。本单位2025年度预算安排,支出结构调整,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应继续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国防支出(类):国防支出由直接国防支出和间接国防支出两部分组成。直接国防支出,是指国家预算中的国防支出,主要包括军事人员的经费与训练费、武器装备和军事活动器材的购置费、军事工程设施的建筑费、军事活动经费、军事科学研究与试验经费、军事院校教育经费等; 间接国防支出,是指包括在国家预算其他科目中具有国防性质的支出内容,如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预算中的国际事务支出、宇宙航行及其技术支出、战略与关键物资的储备支出、退伍军人的福利与服务支出、国防公路系统支出、国债利息支出等。在这些支出中,有的直接具有国防支出的性质,有的直接或间接对国家安全发挥作用,有的被立法机构认为是国家安全所必需的,有的则是过去战争或军事开支的延续开支。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七、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九、交通运输支出(类):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三、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四、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十八、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九、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二十、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二十一、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十二、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二十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二十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十五、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二十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二十八、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二十九、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三十、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三十一、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三十二、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三十三、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十四、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三十五、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三十六、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三十七、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十八、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九、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四十、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四十一、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四十二、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等。
四十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四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十五、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四十六、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四十七、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四十八、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第五部分附件
一、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